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

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及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體育產品、文物及文體娛樂健身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管理經營性演出、展覽、音像、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體育中介組織對外交流的經營活動;指導監督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的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承辦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
  • 主要職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
  • 位置:廣安市廣安區
  • 部門屬性:是區政府組成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廣安市廣安區委、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廣區委發〔2010〕29號),設立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簡稱區文化體育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工作的職責劃轉給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將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劃入區文化體育局;
(四)將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區文化體育局。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藝術培訓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十)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文化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貫徹執行重大文化經濟政策,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4.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共公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5.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6.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文物發展規劃,管理全區文物事業。
8.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9.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10.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推動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11.綜合管理圖書館事業,調查研究和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圖書館(室)相互交流合作、協調發展。
12.負責全區性文化藝術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對從事演藝、藝術培訓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體育工作
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區體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研究體育發展戰略,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3.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4.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區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區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5.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6.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學研究工作;在區有關部門指導下,發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7.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8.研究擬訂體育產業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9.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三)新聞出版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訂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政策以及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3.負責全區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含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管理;負責出版物、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和書報刊發行單位的管理。
4.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訂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6.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區出版物市場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7.負責音像複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8.負責管理協調中國小教材、教參、教輔等出版物的租賃、印刷和發行工作。
9.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10.指導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擬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系統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辦公室
1.研究制訂全區文化體育及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及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2.研究擬定全區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體制改革;推動單位人事勞動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及群團工作。
3.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並對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重要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反饋。
4.負責資金組織、經費預算、設施規劃、國資管理、計畫財務及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事業經費、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二)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文化藝術股(掛文化遺產保護股牌子)
1.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及圖書館事業,研究編制全區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及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建設,指導協調全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3.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管所、川劇團的業務工作和特色文化鄉鎮的創建工作,開展文化下鄉活動。
4.協調文物管理、保護及搶險、發掘等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制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名城、名鎮、名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審報。
5.指導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及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6.巨觀管理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藝演出等工作,指導、承辦全區重大文藝演出、藝術演展等活動。
7.負責全區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工作及業務指導。
(三)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體育股
1.研究擬定全區社會體育、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
2.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組織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3.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4.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
5.承辦市級以上紀錄的申報,建立並管理區紀錄。
6.協調和監督全區重大體育競賽活動。
7.承辦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的申報,審批三級運動員和三級裁判員。
8.擬定全區體育教育及業務訓練的規劃和目標,指導區業餘體校業務建設。
9.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發展。
(四)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行政審批股
1.研究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草擬和修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2.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業的法律、法規培訓和宣傳。
3.負責涉及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的行政審批工作,集中受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文化經營項目的勘查、審核、審批工作及年檢、換證和文化經營戶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務;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的接待、諮詢等工作。
(五)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產業及市場管理股(掛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大隊牌子)
擬定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規劃,落實產業政策,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處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大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項目的開發與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宣傳、貫徹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計畫、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單位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在經營中存在的各種違法案件;組織聯絡、協同各相關部門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各項集中整治行動和聯合行動;依法保護合法經營,嚴厲打擊違法經營活動,促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業健康有序發展;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工作。
(六)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股
1.負責新建出版社和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著作權管理及涉外代理機構的審查申報。
2.負責對全區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管理。
3.負責出版物、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書報刊發行單位和音像、電子出版物的製作發行單位的管理。
4.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監督管理全區印刷業(含包裝裝潢印刷業)。
5.負責對圖書、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發行進行管理。
6.管理協調中國小教材、教參、教輔等出版物的租賃、印刷和發行工作。
7.指導、監督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
8.擬訂全區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
9.擬訂我區“掃黃打非”工作意見,組織、協調全區“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10.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廣安市廣安區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大隊設大隊長1名(幹部可配為副科級);股級職數7名。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區委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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