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
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綜合管理全區各類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完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各類基金運營的行政監督工作;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廣安區(回廣安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和實施公務員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
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項法規。
十、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唐麗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公務員局局長 向敬雄 主持
公務員局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社會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審批、信息化建設(金保工程)、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股、社會保險股、行政審批股,聯繫區社保局、區農保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傳鴻 協助局長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軍轉安置、行政調解工作,分管勞動監察大隊、仲裁股、政策法規股、軍官轉業安置股,聯繫區醫保中心。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王淑華 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機關事務管理、行政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
共青團、婦女兒童、安全、信息和聯繫鄉鎮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機關工會、團委、婦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澤平 協助局長負責就業促進、人力資源開發、職業能力建設、失業保險、勞動關係、農村勞務開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審、事業單位人員考聘考調考核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開發股、人才規劃流動股、職稱專家股,聯繫區就業局、區人才交流中心、區勞務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愛兵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資福利、綜治信訪維穩防邪處突工作,分管工資福利股、信訪股,聯繫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綜合治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反腐倡廉、糾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計畫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賬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三、政策法規股(掛行政審批股、廣安市廣安區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依法行使國家勞動保障法規行政監督檢查權;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和頒證;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組織協調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開發股(掛農民工工作股牌子)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並貫徹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並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並貫徹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並貫徹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廣安區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並貫徹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調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力、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的規劃及政策;擬訂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辦法;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建議。
擬定全區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制定農民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人才規劃流動股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擬定全區人才流動的政策意見和規定,指導全區人才流動工作;負責為民族地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股(掛廣安市廣安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
七、職稱專家股(掛廣安市廣安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制度;負責全區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實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崗位設定、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廣安區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廣安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管理全區專家信息庫;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
八、公務員管理股
協助做好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表彰獎勵及推薦上級政府或部門表彰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機關、鄉鎮公務員的年度考核、中層幹部任免及輪崗交流、競爭上崗工作;承辦公務員辭職、辭退和非領導職務的初任及晉升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社會保險股
負責擬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政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擬定對工傷、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並公布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率及年度繳費基數並監督實施;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部門做好工傷調查、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工作;研究並協助制定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協助做好定點醫院、藥店的年檢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股(掛廣安市廣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開展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訪股
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督導相關股室及部門對轉交信訪事項的落實工作;負責對全系統信訪隱患、矛盾糾紛進行分析排查和數據統計上報工作;牽頭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有重大影響的民眾性突發事件。
經辦機構
社保局
(一)加強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對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參保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審核、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對遺失的及時補辦。並對各類參保單位的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歸檔和數據錄入。
(二)審核繳費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等資料,核定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徵收數額,下達徵收計畫,為繳費單位和個人建立繳費記錄,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執行政府、行政機關公布的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費徵收費率,辦理社會保險征繳手續,完成當期徵收和清理歷史欠費目標,對欠費企業傳送催收通知書,建議同級人社代部門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提請行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負責為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建立、管理個人賬戶,實施“金保工程”,建立參保人員資料庫,實現省、市、縣三級數據聯網,定期傳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核對個人賬戶資料。
(五)依據區人社局審批、認定、鑑定的檔案,核定企業退休人員、因工死亡、因工傷殘人員的相關待遇,審批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核定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救濟金。
(六)負責為企業離退休人員、1至4級工殘職工、工亡供養遺屬建立卡片和台賬,建立資料庫,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定期傷殘津貼和供養遺屬撫恤金。為符合享受條件的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和生育費用。
(七)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制定具體辦法、步驟,規範社區管理服務行為,並組織實施。
(八)依法對參保單位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進行定期稽核,確認繳費單位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九)開展防冒領工作,對領取養老金、定期傷殘津貼、撫恤金的人員進行生存、資格認證,逐一核對,防止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失。
(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核算,社保基金進入財政專戶管理,編制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及財務報表,管理全區工傷保險儲備金,上解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爭取養老保險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補助。
(十一)指導基層勞動保障所的業務工作。
機關養老保險處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參與制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負責籌集、核算、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金。
(三)審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退休費、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勞務辦
負責全區勞務開發、勞務輸出、勞務培訓、成建制輸出勞務的組織管理等工作。
醫保中心
(一)負責在全區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登記、核定和稽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的業務操作。
(三)負責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個人賬戶的建立、分配與劃轉。
(四)負責全區醫療保險基金數據的統計、分析及匯總上報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預決算和財務會計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區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結算和支付。
(七)負責全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補充醫療保險、大病互助醫療保險的經辦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離休人員、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人群醫療費用的審核和管理
(九)負責對全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管理並簽訂醫療服務協定。
(十)負責全區參保人員醫保證、卡的制發;負責全區醫保網路開發、維護和管理。
就業局
統籌城鄉就業 就業培訓 職業指導 職業介紹 失業保險 勞服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一、負責調研分析全區就業形勢,認真做好本地人力資源情況的調查研究、統計工作;
二、負責全區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審核發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工作;
三、做好城鄉勞動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有序組織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四、負責企業用工情況的調查和統計;
五、負責做好全區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證資金安全;
六、負責失業人員、就業人員的登記審核,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相關證件,收集、發布全區範圍內的職業信息,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開好各類現場招聘會;
七、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徵收、管理和發放;
八、負責就業再就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相關工作;
九、負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及就業統計報表工作;
十、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
農保局
(一)負責對國家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政策宣傳工作,制定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規劃、實施方案。
(二)貫徹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對各鄉鎮(街道)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三)負責全區範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審核及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
(五)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指導鄉鎮(街道)管理參保人員檔案工作。
(六)依法核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養老金計發及養老金待遇調整工作。
(七)做好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計工作。
(八)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發放工作,做好待遇領取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發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服務人才。
一、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報到登記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人才提供諮詢服務、人才信息網路等服務。掌握全區人才狀況、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庫,傳遞人才信息,並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
二、開展人事代理等社會化服務工作。代理單位及個人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主要包括辭職辭退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及自動離職等類型的流動人員。做好流動人才的登記、推薦和交流工作,辦理流動人員檔案接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手續等人事代理社會化服務工作;
三、適時開展人才調查與培訓。調查人才的使用和管理,為上級制定人才政策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按照社會需要,受理有關人才的培訓工作,提高人才素質;
四、指導開展有關人才招聘、人才交流會等;
五、承擔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