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渣排放

廢渣排放是指工業中、生活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蝕性的、傳染疾病的、有化學反應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固體廢棄物排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渣排放
  • 分類:有毒廢物
  • 簡介:含燃點低於60℃的液體廢棄物
  • 處理方法:利用有機物的熱不穩定性
分類,處理方法,

分類

1)有毒廢物。對任何一類特定的遺傳活動測定呈陽性反應的;對生活蓄積的潛在性試驗呈陽性結果的;超過“特定化學製劑表列”中規定的含量的;根據所選用的分析方法或生物監測方法,超過所規定濃度的廢物。
(2)易燃廢物。含燃點低於60℃的液體廢棄物;在物理因素作用下,容易起火的含液體和氣體的廢棄物;在點火時劇烈燃燒,易引起火災的和含氧化劑的廢棄物等。
(3)有腐蝕性的廢物。含水廢棄物、不含水但加入等量水後浸出液的PH值為3以下或12以上的廢棄物:最低溫度為55℃時,對鋼製品的腐蝕深度大於0.64cm/a的廢棄物。
(4)能傳染疾病的廢物。醫院或獸醫院未經消毒排出的含有病原體的和含致病性生物的污泥等。
(5)有化學反應性的廢物。容易引起激烈化學反應但不爆炸的、易與水激烈反應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與水混合時釋放有毒煙霧的;在有強烈起始源(加熱或和水作用)產生爆炸性或爆炸性反應的;在常溫常壓下,可能引起爆炸性反應或分解的;屬於A級或B級的炸藥(包括引火物質、自動聚合物和各種氧化劑)等。

處理方法

(1)固體廢物的熱解是利用有機物的熱不穩定性,在無氧或缺氧的條件下受熱分解的過程。熱解法與焚燒法不同,焚燒是放熱的熱解是吸熱的,焚燒的主要產物是二氧化碳和水,而熱解的主要產物是可燃的低分子化合物:氣態的有氫、甲烷、一氧化碳,液態的有甲醇、醋酸、乙醛等有機物及焦油溶劑等,固態的主要是焦炭或碳黑。焚燒產生的熱能,量大的可用於發電,量小的可用於加熱或產生蒸汽,就近利用。而熱解產物是燃料油及燃料氣,便於貯藏及遠距離輸送。國外利用熱解法處理固化廢物已達到工業規模,雖然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實踐表明,這是一種有前途的固體廢物處理方法。
(2)廢渣固化是利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有害廢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質材料中,使其呈現化學穩定性或密封性的一種無害化處理方法。固化後的產物應具有良好的機械性能、抗滲透、抗浸出、抗乾、抗濕與凍、抗融等特性。
(3)化學處理是針對固體廢物是易於對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毒有害化學成分,採用化學轉化的方法,使之達到無害化。化學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和氧化還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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