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位置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政策、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指導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管理。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審議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及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濕地、自然保護地、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全市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負責上級委託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
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六、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
內設機構
根據《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科室設定和職責如下:
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市局政務大廳。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市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市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
法規科
承擔有關地方政策、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空間規劃發展戰略的編制。對各縣(市)規劃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全市省以上大型建設工程、大型基礎設施選址、對外交通規劃方案、生態敏感區建設項目。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測、評估、預警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相關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科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濕地、自然保護地、草原等生態修復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監測評價。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際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承擔
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科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質礦產管理科
(安全生產管理科):管理全市地勘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按管理許可權組織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相關工作。統計分析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情況,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省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有關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測繪活動、質量,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廊測繪。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林政科
貫徹執行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全市草原保護、開發利用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擔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造林綠化科
(廊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國土綠化重要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造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植樹造林及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生產情況統計。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森林旅遊工作。指導全市森林保險工作的實施並進行監督。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城市規劃設計科
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協調有關部門編制詳規層面的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
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查科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
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查,包括平面圖、效果圖、施工圖。
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科
負責城市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的驗線。負責核定建設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給排水、燃氣、通訊、電力、供熱等市政管線及道路、橋樑等市政工程規劃管理。負責提供道路工程規劃要求,參與審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規劃方案。參與市本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基礎設施的前期選址、論證工作,參與或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編制各項市政專項規劃。負責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
執法局
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協調交辦事項的落實。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工作。
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構沿革
根據廊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28日,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揭牌成立。
現任領導
李營華 :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主持全面工作。
馬江水 :二級巡視員。協助李營華同志工作,協助管理規劃設計研究院。
劉慶余 :黨組副書記,一級調研員。負責財務、詳細規劃、地質礦產、安全生產、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分管城市規劃設計科、財務與資金運用科、地質礦產管理科(安全生產管理科)。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設計研究院。聯繫安次區分局。
林培如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調研員。負責人事教育、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工作。分管人事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監督科。聯繫廣陽區分局。
范順林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三級調研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鄭河達 :黨組成員、系統工會主任、三級調研員。負責系統工會、老幹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不動產登記、信訪、機關服務工作。分管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分管不動產登記中心、民眾工作中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周冠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負責政策法規、測繪地理信息、林政管理、造林綠化、林業生態建設、林業經濟、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法規科、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林政科、造林綠化科、綠委辦。分管國土空間數字中心、林業生態建設站(創森辦)、林業經濟站。
常寶立 :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生態保護修復、建設項目規劃審查工作。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科、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查科。分管自然資源調查服務中心。
李繼龍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分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內部審計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內審機構)。
周珩 :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政策研究、地價、土地儲備交易、棚戶區改造工作。分管辦公室、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分管政策研究中心、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自然資源市場服務與諮詢中心。
彭亞新 :副局長。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國土整治工作。分管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科。分管國土整治中心、政務大廳。
楊振武 :三級調研員。協助周珩同志管理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地價、土地儲備交易、棚戶區改造工作。
劉剛 :三級調研員。協助彭亞新同志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楊廣厚 :三級調研員。協助彭亞新同志管理國土整治工作。
劉起俊 :三級調研員。負責林業工程、種苗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分管林業項目管理服務中心、林木種苗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楊柳青林場。
劉洪利 :四級調研員。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分管執法局。分管執法一支隊、執法二支隊。
李莉 :四級調研員。負責規劃展示工作。分管城市規劃展示館。
崔振川 :三級調研員。負責土地批後監測、資料檔案、網路技術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分管建設用地批後監測中心、資料檔案館、網路技術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