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國土綠化條例》被列為廊坊市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中的地方性法規一類項目,由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起草。是廊坊市第一部林業地方性法規。
為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廊坊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廊坊市國土綠化條例》列入廊坊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通過立法的引領和推動,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事業發展,助力創新廊坊、數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質廊坊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國土綠化條例
- 制定單位:廊坊市人大常委會
- 施行時間:2021年9月1日
發布過程,條例介紹,
發布過程
由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起草。經調研走訪、完成初稿、徵求意見、召開聽證會等前期工作,於2020年7月呈報廊坊市政府。2020年9月,經廊坊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議案形式提請廊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廊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修改後,於2021年4月7日廊坊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並以廊坊市人大常委會的名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將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介紹
《廊坊市國土綠化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三十二條,主要針對以下七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一是壓實政府及其部門的國土綠化責任;二是堅持國土綠化與保護耕地的一致性;三是科學劃定綠化用地;四是規定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五是落實各類綠化精細化管理;六是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七是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