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關係轉出是由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險關係轉出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承諾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事項收費:不收費
- 辦理機關:廈門市、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責任部門: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社會保險關係科和各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辦公地址:雲頂北路84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21、22號視窗
- 聯繫電話:12333
- 監督電話:5369038、5323210
- 受理形式:視窗受理
法定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公時間,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010年10月28日)
辦理條件
一、自助服務機辦理 轉出申請人的保險繳費賬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直接在自助服務機上自行操作列印繳費憑證: 1.非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2.2003年7月1日以後首次在廈參保繳費; 3.無個人儲蓄性保險; 4.無2010年1月1日前從異地轉入的養老/醫療保險關係; 5.雖有2010年1月1日之後從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但並未和在廈參加的養老保險有重複繳費的情況。
二、經辦視窗辦理 1.如有在廈參保未清理的繳費賬目,需帶上原始繳費材料或憑證前來清理繳費賬目後方可申請轉出; 2.委託個人代辦且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複繳費的須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委託個人代辦的代辦人應到轉出申請人當時辦理委託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業務; 4.《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個人代辦委託書》、《單位代辦委託書》、《單位代辦承諾書》可從指南後“下載網址”指定網站下載列印,也可自行書寫列印,但格式須與網站中的範本相同。 溫馨提示:如果轉出申請人的保險繳費賬目符合自助服務機辦理條件,可直接在自助服務機上自行操作列印養老/醫療保險的繳費憑證,無需取號等候。在自助服務機上列印繳費憑證後請仔細核對,如憑證內容有誤請與櫃檯工作人員核實,核對無誤後再將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申報材料
一、自助服務機辦理 用轉出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證在自助服務機上讀取信息並輸入轉出申請人本人的戶籍地地址、戶籍類型和聯繫電話,點擊“申請”即可列印繳費憑證。
二、經辦視窗辦理 1.轉出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2.轉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轉出申請人的養老保險對賬單(本市人員2006年7月之前參保的,外地戶籍人員2004年7月之前參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異地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的社保基金轉移單(轉移單必須包括轉移金額、繳費起止時間、繳費月數、歷年繳費基數) 5.有個人儲蓄性保險的或曾有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且與在廈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存在重複繳費的,需提供轉出申請人本人指定的廈門地區的銀聯卡 6.在廈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外地戶籍參保人員(即首次在廈參保年齡女超過40周歲、男超過50周歲的)需提供《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7.委託個人代辦的須由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身份證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委託手續; 8.委託單位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代辦承諾書》、轉出申請人簽寫的《單位代辦委託書》(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複繳費的必須在委託書中指定廈門地區的銀聯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辦公時間
市社保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區社保中心: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