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工傷待遇給付是由社保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補充工傷待遇給付
- 事項類別:行政給付
- 法定依據:廈府【2014】169號
- 辦理機關: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辦公地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24號視窗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
- 責任部門:工傷保險與康復科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公時間,
辦理條件
1.在《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廈府【2014】169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實施(2014年7月1日,下同)以後,認定為工傷死亡的,由補充工傷保險支付20萬元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事故發生時間在2014年7月1日以後為準;
2.《試行辦法》實施以後,經鑑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級、且經鑑定確需2人護理的,從鑑定完成後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增加支付生活護理費;《試行辦法》實施以前,經鑑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級、且經鑑定確需2人護理的長期待遇人員,自《試行辦法》實施開始,保險人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每月增加支付生活護理費;
3.在《試行辦法》實施以後,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參保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且確定工傷職工收到款項後,由補充工傷保險向用人單位補助3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間在2014年7月1日以後為準。
申報材料
1.工亡補助金申請:填寫《補充工傷保險理賠申請書》,工傷認定書複印件,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通知單,與工亡職工的近親屬關係證明,工亡職工死亡證明及火化證(原件備查),申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需正反兩面複印),受益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受益人無法到場的須有委託公證;
2.生活護理費申請:填寫《補充工傷保險理賠申請書》,工傷認定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需正反兩面複印),工傷職工本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申請: 填寫《補充工傷保險理賠申請書》,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通知單,工傷認定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協定複印件(原件備查),已向工傷職工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據(員工本人到場,原件備查),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需正反兩面複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信息。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