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的宣傳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防震減災工作體系,落實業務培訓制度,組織防震減災演練,加強群測群防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科學技術局
- 地點:廈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科學技術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創新型城區建設。
(四)加強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全區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創新型城區建設和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
(五)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科技創新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
(七)負責區科技進步獎評選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政策。
(八)協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培訓和科普工作;負責科技檔案和科技統計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組織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案件,查處專利違法案件;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