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康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設立康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人民防空職責。
2.增加物業行政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城市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諮詢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鎮域體系規劃、縣城、建制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上報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三)負責組織和參與全縣建設項目的篩選論證、可行性研究、設計、項目選址等前期工作;參與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按項目限額的規定,負責房屋工程和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審批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證、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和參與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鎮道路、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路燈、廣場、供熱、燃氣、城鎮公交客運、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政設施、垃圾處理等項目的立項、建設驗收和投入使用後的維修,並負責將建成後的各類城鎮基礎設施移交相關部門進行管理。
(五)負責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
(六)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鎮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施(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建築節能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引進和創新工作。
(八)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和建設工程室內環境放射性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信息管理、宣傳教育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審查上報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屋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推廣與套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廣建築牆體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負責實施國家和地方限制(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有關規定;負責在全縣建設工程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新牆體產品開發利用、質量管理和新牆體生產企業資質的審核申報;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繳、驗退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物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指導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和縣外企業進康資質、項目備案;負責全縣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工作;指導全縣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及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制定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城市防空襲計畫和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防空襲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完善指揮手段和設備設施;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全縣人防工事安全使用、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戰時負責並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康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6個股(室)。
(一)人秘股
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城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全、重要會議組織、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總務、財產的管理、調配和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局機關保障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負責城鄉建設系統信息管理、宣傳教育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審查上報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編制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建築市場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立項審批、上報、開工審批和竣工驗收,參與全縣交通、水利、電力等其他部門行業項目建設的管理;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負責各類建設工程、建設項目設備(含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勘察、設計、監理、建築施工、建築門窗、建築構配件、房屋拆遷、檢測等企業的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建築市場,查處建築市場中有關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建築節能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或參與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的篩選論證、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參與全縣建築職業病危害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人防工事開發利用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人防工事安全使用與消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編制工程經費計畫;參與編制城市人防總體規劃和修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的拆除、報廢審批。負責擬訂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平戰人口疏散方案以及各種保障計畫,建設人口疏散基地;負責組織防空襲指揮演練、人防專業隊伍的組訓,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所及指揮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負責防空警報網點建設和調整、拆建的審批及監督檢查。
(三)規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縣城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與實施;負責或參與全縣建制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評審與實施;負責或參與規模以上小區、開發區規劃的編制、評審與實施;負責全縣各類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臨時建築的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諮詢機構的行政管理;負責或參與城市雕塑工作;參與區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鎮(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城及全縣各建制鎮(鄉)道路、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供熱、燃氣、垃圾、防洪等各類城鎮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參與相關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的篩選論證、可行性研究、設計、項目選址等前期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道路、縣城防洪堤和排洪道的建設和維護,承辦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許可審批、管理和驗收工作;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鄉鎮、村莊統一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危舊房屋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房改住房行政管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項目的篩選、論證、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申請的審核登記;負責全縣廉租住房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發放對象的審核、公示、審批及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督;負責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和資料檔案管理。
(六)房地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負責全縣城鄉房屋拆遷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拆遷企業資質審查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各類房屋拆遷實施方案和補償方案的制定、審批和公告發布工作;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市場指導價的調查、測算和上報工作;負責、參與或指導房屋拆遷評估工作;負責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房地產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政策;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房屋拆遷、物業企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發放及售後管理工作;參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研究房地產行業政策和行業體制改革規劃。

人員編制

康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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