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康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設立康樂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樂縣公安局
- 人員編制數:118人
- 現有人員:133名
- 職能:強化對全縣公安工作的實現管理
增加職責,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增加職責
(一)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二)將交通警察大隊的職責整體劃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
安工作及公安隊伍建設。
(二)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提出全縣公安工作的決策意見。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
情報信息工作,偵辦重大案件;指導、監督、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打擊工作。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禁毒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吸毒人員的管理,偵破毒品案件。
(六)負責全縣信息網路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
(八)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 、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三台合一”後的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以縣局名義發的重要檔案、會議報告,收發、文檔管理工作。
(3)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和研判工作,處理緊急事務。
(4)負責機要、通信、文電收發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各種車輛、機關食堂、辦公用具及其他財物的管理。
(6)負責接待來康辦事的縣內外公安民警及全縣性公安專業會議。
2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股級建制。
工作職責:
(1) 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乾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網際網路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網際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咖”、“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8)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和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報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欺、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9)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
(10)研究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取證、破譯、解密等偵破技術,並負責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取證和技術鑑定。
3 、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及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指導刑事偵察工作,協調處置跨縣市需聯合偵察的重大案件及州公安局交辦的案件;
4 、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治安工作的實施辦法,擬訂危險物品、特種行業以及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2)負責對派出所工作的業務指導、考核和晉級達標工作,協助基層民警維護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完成全年工作中的各種報表,統計工作。
(3)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內部單位、出租屋、暫住人口的管理。
(4)負責戶口、居民身份證、戶證管理、邊境通行證的辦理。
(5)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縹娟、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6)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
5 、城市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縣城內和縣城周圍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區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
(2)快速反映、快速出警對縣城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先
期處置,維護交通秩序,實施緊急救助。
6 、禁毒大隊,副科級建制。
(1)掌握全縣毒品犯罪情況,及時了解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安排部署全縣禁毒工作。
(2)承擔禁毒“四項”硬指標工作任務,負責“四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
(3)承擔對全縣吸毒人員強制戒毒和申報勞動教養工作。
7 、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禁毒宣傳、毒品犯罪的調查研究工作。
(2)對各鄉鎮禁毒辦工作檢查、指導和考核。
(3)負責起草各類禁毒工作檔案、收發、報表的填報。
8 、法制大隊,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執法質量考核、普法教育以及法制方面的其它工作。
(2)檢查指導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
(3)負責複議案件的應訴勞教案件的審核報批。
9 、出入境管理大隊,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受理、審核本縣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申請,報上級機關審批。
(2)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外國人入境、過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簽證、證件並實施相應管理。
(3)受理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和台灣居民來本縣(區、縣級市)定居的申請。
(4)查處或協助查處涉外案(事)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
(5)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在內地遺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出境申請。
10 、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建制.下設車管所和蓮麓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法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
(2)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
(3)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4)負責對車輛的檢測、檢驗、核發牌證和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培訓、考試、發證審驗。
(5)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積極推進“五進”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6)對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及交通事故頻發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嚴重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消除隱患,防範交通事故的建議。
(7)做好交通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1 、政工監督室,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安政治、宣傳、黨建及黨委辦公室的工作。
(2)負責指導全局公安隊伍建設和民警的教育訓練、協助局黨委管理考核全局民警、幹部。
(3)負責管理全縣公安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公務員的管理、警銜晉升、職務晉升及工資福利工作。
12 、警務保障室,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
(2)負責後勤服務工作,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工作。
13 、信訪接待室,股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舉報各種違法犯罪,反映社會治安問題。
(2)要求解決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法
規、政策諮詢。
(3)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4)認為公安機關對所管轄的案件拒絕受理或拖延不辦的。
(5)認為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對依法提出的複議申請拒絕受理或不予答覆的。
(6)認為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超過法定申訴期限)或檢驗鑑定結論違背事實或違反法律規定的。
(7)認為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式、濫用職權、刑訊逼供、拘私舞弊及其它違法失職行為的。
(8)其它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三)派出所及監管場所設定
14 、按照行政區劃,設定 15 個派出所,其中鎮派出所 5 個、鄉派出所 10 個,附城鎮派出所為正科級,其他均為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掌握所轄區的社會治安狀況。
(2)負責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3)管理轄區內的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及特種行業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負責維護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和集市貿易、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
(5)負責對重點人口和刑嫌分子的監控、管理教育轉化工作。
15 、康樂縣森林公安局(正科級)
工作職責:
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和需要自己組織偵查的森林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森林治安案件、事件、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的查處工作。
16 、監管場所設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合署辦公,副科級建制。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2)負責看守所羈押人員管理、教育改造和上報看守的信息、預算等工作。
(3)依法對被拘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
(4)掌握被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嚴密警戒,確保拘留所的絕對安全。
(5)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認識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避免以後重新違法。
(6)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
(7)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開展深挖犯罪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為公安機關有效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提供依據。
人員編制
康樂縣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 128 名(含軍轉編制 1 名),工勤編制 18 名。其中,局長 1 名,政委 1 名,副局長 4 名。核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 20 名(其中:禁毒辦 3 名、交警隊 5 名) , 15個派出所核定科級領導職數 16 名(其中:附城鎮派出所 2 名)。
康樂縣森林公安局另核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 10 名,工勤編制 2 名。其中局長 1 名(正科級),指導員 1 名(正科級)、副局長 1 名(副科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