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國土資源局

康樂縣國土資源局

康樂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03年4月由原區土地管理局和區礦產資源管理局撤併重新組建的,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樂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康樂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用地科,地質礦產管理科,地籍與規劃測繪科,執法科,

機構簡介

康樂縣國土資源局現有職工46人,其中正式黨員26人,預備黨員1人。有幹部35人,工人11人;按職務分:正科級局長1人,正科級副局長5人,副科級幹部3人;按文化程度分:大本及大專28人,中專及高中15人,中專及高中以下3人;按民族分:漢族17人,回族27人,東鄉族2人;按年齡層次分為:50歲以上5人,35歲以上18人,35歲以下23人;內有科級事業單位2個;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下設辦公室,地籍規劃股,土地執法隊,建設用地股,測繪室,信訪室6個職能股室。2005年10月,結合體制改革,縣政府決定在附城鎮、蘇集鎮、蓮麓鎮、流川鄉四鄉鎮設立了國土資源中心所。
全縣15個鄉鎮均有專職國土資源管理員1名。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員中,按文化程度分有幹部9人,工人5人,按民族分有回族8人,漢族6人,按年齡層次分,35歲以上1人,35歲以下13人。

領導分工

韓廷麟 局長;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全盤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代管地籍測繪、土地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測繪工作。
張明遠 副局長;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工作,分管辦公室、用地股。
年玉信 副局長;負責礦產管理、土地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執法隊、信訪室。

內設機構

康樂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查、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和論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群工作;負責業務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外事工作;編制年度財務用款計畫;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礦產管理補償費和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稅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監督管理與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用地科

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提出開發整理資金撥補意見;辦理需縣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承辦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存量土地的劃撥;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抵押管理;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依法收回閒置土地;指導鄉(鎮)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辦理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地價評估工作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城鎮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經批准後對外公布。

地質礦產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地質礦產的方針政策的宣傳;組織制定全縣地質礦產行政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管理規章,並對全縣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履行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含資源分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

地籍與規劃測繪科

負責全縣城鄉地籍管理;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及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單位和城鎮居民的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指導和審核各鄉鎮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測繪管理。

執法科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國土資源違法交易行為;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協助管理國土資源執法隊伍;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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