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

官職名稱。民國各級審判機關,視事務繁簡,設民庭與刑庭各一或各幾個,每庭設庭長一人、推事若干人,擔任審判職務。大理院(中國最高法院)庭長為簡任官,余多為薦任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庭長
  • 釋義:官職名稱
  • 性質:各級審判機關
  • 設定時間民國
基本簡介
現在級以下法院基層機構綜合庭,縣級有立案、刑事、民事、審判、執行、經濟、森林、水上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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