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受旗政府委託代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上級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庫倫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爭取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庫倫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配合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庫倫旗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統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旗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儲備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監管,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旗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監測旗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旗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旗級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五)根據全旗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旗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旗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庫倫旗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的投資項目。
(十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旗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旗長責任制落實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十九)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關於能源管理有關政策,擬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承擔全旗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及技術改造等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一)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二十二)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提出我旗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二十三)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協調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四)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研究擬定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二十五)負責全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能源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二十六)負責開展全旗能源對外合作,協調推進與周邊區域能源開發利用合作工作。
(二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旗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完善旗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旗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6.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 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旗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會同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全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監管,根據旗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旗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二)規劃綜合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庫倫旗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聽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提出庫倫旗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庫倫旗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旗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配合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實施跨區域規劃。負責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爭取並匯總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庫倫旗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全旗重大項目的調度管理。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旗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配合自治區、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四)地區經濟股。提出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統籌研究全旗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等。推進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全旗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研究分析全旗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推進實施東北振興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組織開展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推進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配合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等工作。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我旗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組織實施全旗性投資促進活動。
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五)基礎產業發展股。統籌公路、郵政等發展規劃與庫倫旗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公路和郵政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公路和郵政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全產業鏈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庫倫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庫倫旗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庫倫旗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
擬訂和組織實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研究提出全旗鐵路、民航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旗鐵路、民航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
(六)能源股。負責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綜合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指導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負責全旗能源統計調度、預警預測、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體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我旗能源發展改革的建議。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價格等政策,根據我旗能源產業發展情況,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研究擬訂對外開放規劃,組織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與合作。指導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
組織擬訂全旗煤炭及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石油、天然氣、煤制燃料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等項目的審批、驗收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全旗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等工作。
擬訂全旗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煤電、電網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擬定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擬定電力交易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
承擔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燃料乙醇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負責全旗煤炭、電力運行、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煤炭、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電力運行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協調開展電力、煤炭、油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法規和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八)價格收費管理股。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少數由庫倫旗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落實通遼市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
研究擬訂全旗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的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旗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庫倫旗政府定價成本。
(九)糧食規劃發展與物資調控股。負責督導中央、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督導。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安全旗長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
組織編制全旗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稅和金融政策的協調落實。負責組織對庫倫旗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擬訂庫倫旗重要物資與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庫倫旗糧食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監管,落實有關動用地方儲糧油計畫和指令。負責庫倫旗級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和庫倫旗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庫倫旗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研究提出全旗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制定全旗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擬訂庫倫旗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
(十)審批辦。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旗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