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倫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庫倫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庫倫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庫倫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倫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庫倫旗東梁新區安代大街北庫倫旗人民政府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為旗政府領導提供政務、事務等方面服務工作。
(二)負責上級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室)以及上級各部門來文來電的處理。負責各蘇木鄉鎮、旗直各部門上報檔案的處理。承辦旗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公務辦理工作。
(三)負責起草以旗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檔案,以及旗政府領導同志的工作報告和重要講話等各類材料。
(四)根據旗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及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五)負責旗政府各類會議的籌備、組織、會務工作,督查辦理會議議定事項。
(六)負責上級重要來賓和各蘇木鄉鎮政府領導的接待工作,協調、指導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接待服務工作。
(七)負責督促檢查旗政府各部門和蘇木鄉鎮政府對旗政府檔案、旗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向旗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負責組織、指導政府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九)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向上級上報重要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十)負責旗政府涉法事務統籌管理,旗政府律師團隊、法律諮詢專家庫、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庫選聘及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契約協定文本合法性審核、地方志督查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旗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二)負責旗委、旗人大、旗政府、旗政協指定檔案、主要會議材料的蒙文筆譯、口譯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旗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四)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旗政府經濟體制、生態文明體制、社會體制改革領域的指標制定、日常監管和考核驗收工作。
(十六)負責旗政府部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目標的指標制定、日常監管和考核驗收工作。
(十七)負責旗政府及辦公室財務管理、人事勞資及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金融方針政策。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九)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二十)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二十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旗企業融資工作,協調及培育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協調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二十二)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
(二十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通遼市關於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權益類及契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社會眾籌機構開展信用互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政策。
(二十四)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二十六)負責協調中央、自治區、通遼市駐旗金融監管部門和旗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指導地方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二十七)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旗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文稿核改、印鑑管理、文書歸檔、機要保密等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公文辦理工作。負責全旗政府系統無紙化辦公平台建設、修護、管理工作,指導蘇木鄉鎮和旗政府各部門建設無紙化辦公平台工作。負責編輯印製發行《政府公報》,指導蘇木鄉鎮開展本級《政府公報》編印工作。承擔旗政府辦公室的辦公室職責,協助旗政府辦公室領導處理上傳下達、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全旗政府系統的值班安排、監督檢查、強化管理工作。負責值班期間應急事件、重要事項的收集、上報、轉辦等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為旗政府主要領導提供服務,承擔相關政務、事務協調、領導批示件跟蹤督辦。匯總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各類文稿。負責承辦旗政府全體會議、旗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旗政府工作例會以及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大型工作會議。協助旗政府辦公室領導做好旗委、旗政府辦公室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以旗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的審批工作。
(三)調研室。圍繞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為旗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制定旗政府辦公室年度調查研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旗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照旗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負責組織指導旗政府承擔的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五)信息股。負責全旗政府系統政府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和信息收集、篩選、加工、編髮、反饋及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及時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室)上報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
(六)翻譯室。負責旗委、旗人大常委會、旗政府、旗政協制定檔案、會議主要材料以及旗政府辦公室檔案、基層上報的蒙文文稿的翻譯工作。承辦全旗重大會議報告、講話的蒙文翻譯及其他翻譯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翻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七)外事股。承擔外事紀律教育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或協助處理我旗涉外事務。參與協調和組織我旗重要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我旗訪問事項。指導和管理我旗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及相關管理工作。
(八)績效考核和改革推進股。負責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指標的指標制定、日常監控和考核驗收等工作。負責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領域的指標制定、日常監控和考核驗收等工作。
(九)公共事務管理股。負責全旗公務用車的購置審批、監督管理和監管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綜合管理、調配使用等工作。負責旗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十)財務股。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實旗委、旗政府金融工作部署。統籌監理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擬訂全旗普惠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負責聯繫駐旗金融監管機構、各類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十二)法律事務股。負責旗政府涉法事務統籌管理。負責以旗政府名義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法律審核工作。負責以旗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請示報告、規範性檔案等審核把關工作,指導全旗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旗政府律師團隊、法律諮詢專家庫、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庫選聘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志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和防腐敗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婦女、青年、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旗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實績考核、機構編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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