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
紐約申請了
美國首個安全帶的專利(編號312 085)
1958年,
瑞典沃爾沃汽車工程師Nils Bohlin發明了三點式安全帶,首次安裝在量產車輛──
沃爾沃亞馬遜上。
種類
肩帶
二點式:即腿帶。
三點式:腿帶、肩帶兼用,在
汽車上最常見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動位置。
四點式:主要用於
賽車,兩肩各有一帶穿過,中間(約肚臍的位置)用一組扣環將兩帶結合。
六點式
兒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帶的高度。
工作原理
三點式安全帶是
汽車上非常重要的被動式安全裝置,其作用原理是偵測織帶被拉出來的
加速度以鎖定織帶。假如織帶被拉出來的
加速度過高,轉軸的轉速太快使得加速度偵測器感受到的
離心力大於
彈簧對卡榫的
拉力,此時卡榫被甩出,使得轉軸被卡死而織帶無法繼續被抽出。反之,只要將織帶放鬆,卡榫會被彈簧拉回,轉軸也會被釋放,安全帶便放鬆了。
現今的汽車三點式安全帶設定鎖定的條件大致為:
汽車減速度達到0.45G(美國標準為0.3g)時
大多數小型車的三點式安全帶一端安裝在車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為固定無法調整,造成身高較矮的乘客系安全帶時的困擾,現今越來越多車款改用高低可調式安全帶。另外少部分車款曾配備自動上肩式安全帶,安全帶會沿著A柱內側邊的
滑軌在關門後自動滑到B柱並固定。
安全
若不系安全帶,汽車撞擊時可能使乘員:
甩飛出車外。對死亡率的影響:
根據
東京大學的研究,若后座乘客系安全帶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因為汽車撞擊時,沒系安全帶的后座乘客會撞向前座背後。
根據
日本運輸省的統計,沒使用加高座椅的兒童的死亡率是有使用者的八倍。
安全帶絕對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
法律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規定前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亞洲地區
中國香港
新加坡
中國台灣
2001年起汽車前座乘客必須全程系安全帶。在之前只規定行駛於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才需要系安全帶。
2012年起無論在
台灣任何道路上,前后座皆要系安全帶。違者罰新台幣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或已在座位貼有標示提醒,乘客仍未系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中國大陸
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開車不系安全帶的司機會被處以50元人民幣罰款和記2分的處罰;乘客不系安全帶則會被罰款50元人民幣。原則上,小車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帶的,但是鑒於一些車的后座並沒有配置安全帶等原因,交警主要還是對駕駛員和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情況進行處罰。
美洲地區
1968年規定汽車前座者均要安裝安全帶
部分州規定后座乘客須系安全帶
規定汽車所有座者均要繫上安全帶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在
安大略省,不繫上安全帶的乘客,如本身擁有駕駛牌照,會被扣分罰緩;如本身沒駕駛牌照,只會被罰緩,惟有關車輛司機會被扣分。
歐洲地區
英國:1989年要求后座孩童強制系安全帶。1991年起所有后座乘客須系安全帶。
德國:1984年起規定,前后座乘客均須系安全帶(而有關修訂法例於1992年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