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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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
度正,亦稱庹正,字周卿,合州巴川縣樂活鎮(今重慶市銅梁縣少雲鎮龍歸村)人。庹正少年時期,天資聰明,勤奮好學,“日記數百言,勇氣摩星斗。”十六歲時,他獲縣學推薦,到合州進入郡庠(府學)研習經學,專攻《周禮》,“以妙年明經,屢冠諸生,聲譽赫然”。
淳熙十六年(1189年)八月,庹正通過州試,並回響潼川路轉運判官趙善譽的倡議,協助羊溪鎮(今銅梁縣牡羊鎮)華藏寺僧人曉聰修築義冡,出力掩埋蜀中大旱時當地遺留下來的眾多無名死屍,事成後應邀撰文《華藏義冡記》以紀其事。
紹熙元年(1190年)赴臨安參加會試、殿試,高中進士,回川途中多次拜訪請教著名理學家程頤的學生郭忠孝。紹熙二年(1191年),授資州(今四川資中)司戶參軍。慶元二年(1196年),任遂寧府司戶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交納等事。次年夏,調職回臨安,被朝廷任命為利州教授,掌管州學課試等事務。赴任之前,特地冒著酷暑前往福建建陽拜見罷官閒居故里的著名理學家朱熹。朱熹觀察庹正遠道而來,感其壯志之高、誠心之切,且表里如一,於是熱情接待,特別關照,把自己畢生的學說都傳授給他,讓其心領神會,並傳授下去。朱熹傾其博學,諄諄教導,無所不至。
庹正繼任國子監丞,主管國子監內部事務。時士大夫大多明哲保身,怯懦怕事。開禧二年(1206年),韓侂胄北伐失敗以後,曾配合宋軍作戰的山東紅襖軍首領李全暗中招兵買馬,積極籌劃謀反。當時,朝中大臣對此雖有所聞,但畏李全其人而不敢言。庹正為此十分憤慨,毅然“上書直言,其言鯁亮激切”,極力建言皇上高度重視,積極預防,並“獻斃全之策”,表現出剛毅正直、光明磊落的氣概。不久,李全果然叛亂,帶兵渡過淮水直逼長江。庹正能夠說出別人不敢說的話,宋寧宗對此倍加讚賞,遂賜官軍器少監,為負責製造軍器的主管。
嘉定元年(1208年),庹正出任成都府學教授。嘉定三年(1210年)四月,任成都府華陽縣令。在任華陽縣令期間,曾受派遣前往嘉定(今四川樂山)勸降馬湖蠻,使川西南少數民族歸順中央王朝,因勸降有功,升為奉議郎。
嘉定五年(1212年),任嘉定(今四川樂山)通判,從八品。通判為州府的副職,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其職責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其後升任西川路懷安軍(與州府同級,下轄金水、金堂二縣,治所在今四川金堂淮口鎮)權知軍事。在四川懷安軍任上,庹正見軍城日益殘破,便上書朝廷,建議重新修葺,增設箭樓。修葺後的古城“高一丈五尺,厚一丈六尺”,加強了防衛設施。
度正改任重慶府知府,勤於職守。他主張合併行政機構,減少行政耗費,“以寬民力,以應軍用”;奏請朝庭下放財權,減輕稅賦貢納,以“培植根本”。在軍事上,主張加強“寨”的建設,從農民中招收寨丁,寓兵於民,亦兵亦民,以鞏固和加強巴蜀地區“上流重鎮”的戰略地位。同時提出各項“便民”措施,實施“勸農桑”“興學校”“寬賦役”“表廉隅”“省刑罰”等一系列政策。他的主張和施政措施,在隨後以重慶為中心的抗元鬥爭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庹正回京任職,受寧宗召見,親自問策。他又以孔孟修身齊家治國之論對答,極言治國必先治家,再次受到皇帝嘉許,旋升太常少卿(正四品),掌管宗廟禮儀、祭祀。稍後,宋太廟不慎失火,皇上認為這是天意,關係王朝興亡,以致驚惶失措。庹正結合宋朝廟制和朱熹的理學之論,打消了皇帝的顧忌,折服了群臣。寧宗賜予他代理禮部侍郎兼右郎官之職,並充任國史實錄院修撰。不久,正式擢升禮部侍郎,正二品銜。
端平二年(1235年),庹正年屆七十,按例致仕回鄉,因病卒於故里,歸葬樂活鎮龍潭子。《宋史》有傳。《大清一統志》記:“度正墓,在銅梁縣城東”。《光緒銅梁縣誌》記:”宋禮部侍郎度正墓,在縣南龍潭子“。
個人成就
在重慶知府任內,較為全面地提出了“便民”的各項具體措施,開始實施其“勸農桑”、“興學校”、“寬賦役”、“表廉隅”、“省刑罰”等政策,主張合併行政機構,減少行政耗費,“以寬民力,以應軍用”;要求朝庭下放財權,減輕稅賦貢納,以“封植根本”;軍事上主張加強“寨”的建設,從農民中招收寨丁,寓兵於民,亦兵亦民,以鞏固、加強重慶及四川作為“上流重鎮”的戰略地位。他的這一主張在隨後以重慶為中心的抗元鬥爭中取得顯著成效。思想上,庹正曾為宋代理學家朱熹門徒,學問精深,名望甚高,被譽為“朱熹高徒第一人”。
史籍記載
遷軍器少監。輪對,言:“陛下推行聖學,當自正家始。”進太常少卿。適太廟災,為二說以獻,其一則用朱熹之議,其一則因宋朝廟制而參以熹之議:“自西徂東為一列,每室之後為一室,以藏祧廟之主。如僖祖廟以次祧主則藏之,昭居左,穆居右,後世穆之祧主藏太祖廟,昭之祧主藏太宗廟。仁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昭之祧主則藏之。高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穆之祧主則藏之。室之前為兩室;三年祫享,則帷帳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往者此廟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於室,名為合享,而實未嘗合享。合增此三室,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祫之義。”
卒,贈四官,賻銀絹三百。
個人著作
著述有《周(敦頤)子年譜》、《性善堂文集》、《太極圖說》、《性理纂》以及《周濂溪年表》等,曾參修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