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內容
教育部關於印發《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 通知
教基〔20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
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部屬師範大學:
為進一步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推進幼稚園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幼稚園教育質量,現將《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印發給你們,從2001年9月起試行,並就貫徹實施《綱要》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綱要》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
幼稚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制定的,是指導廣大幼兒教師將《規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檔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綱要》的實施工作給予充分重視,認真抓好。
要積極利用多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綱要》,使廣大幼兒教育工作者、幼兒家長以及社會人士都能了解《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認真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幼兒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學習和理解《綱要》,以有效地依據《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據兒童發展的實際需要,制訂教育計畫和組織教育活動,進一步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貫徹實施《綱要》,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制訂本地貫徹《綱要》的實施方案。應從具體情況出發,切忌搞“一刀切”。各地可採取先試點的方法,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條件的幼稚園,分別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三、設有學前教育專業的高等師範院校和幼兒師範學校要認真、深入地學習《綱要》的精神,改革現行學前教育課程和師資培養方式,並主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貫徹實施《綱要》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各地在實施《綱要》的過程中,要注意不斷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注意總結積累經驗,並及時反映給我部。
1981年頒發的《幼稚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教 育 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幼稚園管理條例》和《幼稚園工作規程》,指導幼稚園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特制定本綱要。
二、幼稚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城鄉各類幼稚園都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實施素質教育,為幼兒一生的發展打好基礎。
三、幼稚園應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與國小相互銜接,綜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共同為幼兒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幼稚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展的需要,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五、幼稚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教育內容
幼稚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面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五個領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劃分。各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健康
(一)目標
1. 身體健康,在集體生活中情緒安定、愉快;
3. 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識,學習保護自己;
4. 喜歡參加體育活動,動作協調、靈活。
(二)內容與要求
1. 建立良好的師生、同伴關係,讓幼兒在集體生活中感到溫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賴感。
2. 與家長配合,根據幼兒的需要建立科學的生活常規。培養幼兒良好的飲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習慣和生活自理能力。
3. 教育幼兒愛清潔、講衛生,注意保持個人和生活場所的整潔和衛生。
4. 密切結合幼兒的生活進行安全、營養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 開展豐富多彩的戶外遊戲和體育活動,培養幼兒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和習慣,增強體質,提高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6. 用幼兒感興趣的方式發展基本動作,提高動作的協調性、靈活性。
7. 在體育活動中,培養幼兒堅強、勇敢、不怕困難的意志品質和主動、樂觀、合作的態度。
(三)指導要點
1. 幼稚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樹立正確的健康觀念,在重視幼兒身體健康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心理健康。
2. 既要高度重視和滿足幼兒受保護、受照顧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滿足他們不斷增長的獨立要求,避免過度保護和包辦代替,鼓勵並指導幼兒自理、自立的嘗試。
3. 健康領域的活動要充分尊重幼兒生長發育的規律,嚴禁以任何名義進行有損幼兒健康的比賽、表演或訓練等。
4. 培養幼兒對體育活動的興趣是
幼稚園體育的重要目標,要根據幼兒的特點組織生動有趣、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吸引幼兒主動參與。
語言
(一)目標
1. 樂意與人交談,講話禮貌;
2. 注意傾聽對方講話,能理解日常用語;
3. 能清楚地說出自己想說的事;
4. 喜歡聽故事、看圖書;
5. 能聽懂和會說國語。
(二)內容與要求
1. 創造一個自由、寬鬆的語言交往環境,支持、鼓勵、吸引幼兒與教師、同伴或其他人交談,體驗語言交流的樂趣,學習使用適當的、禮貌的語言交往。
2. 養成幼兒注意傾聽的習慣,發展語言理解能力。
3. 鼓勵幼兒大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嘗試說明、描述簡單的事物或過程,發展
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能力。
4. 引導幼兒接觸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使之感受語言的豐富和優美,並通過多種活動幫助幼兒加深對作品的體驗和理解。
5. 培養幼兒對生活中常見的簡單標記和文字元號的興趣。
6. 利用圖書、繪畫和其他多種方式,引發幼兒對書籍、閱讀和書寫的興趣,培養前閱讀和前書寫技能。
7. 提供國語的語言環境,幫助幼兒熟悉、聽懂並學說國語。少數民族地區還應幫助幼兒學習本民族語言。
(三)指導要點
1. 語言能力是在運用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發展幼兒語言的關鍵是創設一個能使他們想說、敢說、喜歡說、有機會說並能得到積極應答的環境。
2. 幼兒語言的發展與其情感、經驗、思維、社會交往能力等其它方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此,發展幼兒語言的重要途徑是通過互相滲透的各領域的教育,在豐富多彩的活動中去擴展幼兒的經驗,提供促進語言發展的條件。
3. 幼兒的語言學習具有個別化的特點,教師與幼兒的個別交流、幼兒之間的自由交談等,對幼兒語言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4. 對有語言障礙的兒童要給予特別關注,要與家長和有關方面密切配合,積極地幫助他們提高語言能力。
社會
(一)目標
能主動地參與各項活動,有自信心;
樂意與人交往,學習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難,有初步的責任感;
愛父母長輩、老師和同伴,愛集體、愛家鄉、愛祖國。
(二)內容與要求
1. 引導幼兒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體驗與教師、同伴等共同生活的樂趣,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自己和他人,養成對他人、社會親近、合作的態度,學習初步的人際交往技能。
2. 為每個幼兒提供表現自己長處和獲得成功的機會,增強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3. 提供自由活動的機會,支持幼兒自主地選擇、計畫活動,鼓勵他們通過多方面的努力解決問題,不輕易放棄克服困難的嘗試。
4. 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動中,以多種方式引導幼兒認識、體驗並理解基本的社會行為規則,學習自律和尊重他人。
5. 教育幼兒愛護玩具和其他物品,愛護公物和公共環境。
6. 與家庭、社區合作,引導幼兒了解自己的親人以及與自己生活有關的各行各業人們的勞動,培養其對勞動者的熱愛和對勞動成果的尊重。
7. 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幼兒實際感受祖國文化的豐富與優秀,感受家鄉的變化和發展,激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的情感。
8. 適當向幼兒介紹我國各民族和世界其他國家、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培養理解、尊重、平等的態度。
(三)指導要點
1. 社會領域的教育具有潛移默化的特點。幼兒社會態度和社會情感的培養尤應滲透在多種活動和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要創設一個能使幼兒感受到接納、關愛和支持的良好環境,避免單一呆板的言語說教。
2. 幼兒與成人、同伴之間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遊戲等,是其社會學習的重要途徑。應為幼兒提供人際間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動的機會和條件,並加以指導。
3. 社會學習是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需要幼稚園、家庭和社會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共同促進幼兒良好社會性品質的形成。
科學
(一)目標
1. 對周圍的事物、現象感興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慾;
2. 能運用各種感官,動手動腦,探究問題;
3. 能用適當的方式表達、交流探索的過程和結果;
4. 能從生活和遊戲中感受事物的數量關係並體驗到數學的重要和有趣;
5. 愛護動植物,關心周圍環境,親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資源,有初步的環保意識。
(二)內容與要求
1. 引導幼兒對身邊常見事物和現象的特點、變化規律產生興趣和探究的欲望。
2. 為幼兒的探究活動創造寬鬆的環境,讓每個幼兒都有機會參與嘗試,支持、鼓勵他們大膽提出問題,發表不同意見,學會尊重別人的觀點和經驗。
3. 提供豐富的可操作的材料,為每個幼兒都能運用多種感官、多種方式進行探索提供活動的條件。
4. 通過引導幼兒積極參加小組討論、探索等方式,培養幼兒合作學習的意識和能力,學習用多種方式表現、交流、分享探索的過程和結果。
5. 引導幼兒對周圍環境中的數、量、形、時間和空間等現象產生興趣,建構初步的數概念,並學習用簡單的數學方法解決生活和遊戲中某些簡單的問題。
6. 從生活或媒體中幼兒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導幼兒感受科學技術對生活的影響,培養他們對科學的興趣和對科學家的崇敬。
7. 在幼兒生活經驗的基礎上,幫助幼兒了解自然、環境與人類生活的關係。從身邊的小事入手,培養初步的環保意識和行為。
(三)指導要點
1. 幼兒的科學教育是科學啟蒙教育,重在激發幼兒的認識興趣和探究欲望。
2. 要儘量創造條件讓幼兒實際參加探究活動,使他們感受科學探究的過程和方法,體驗發現的樂趣。
3. 科學教育應密切聯繫幼兒的實際生活進行,利用身邊的事物與現象作為科學探索的對象。
藝術
(一)目標
1. 能初步感受並喜愛環境、生活和藝術中的美;
2. 喜歡參加藝術活動,並能大膽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
3. 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活動。
(二)內容與要求
1. 引導幼兒接觸周圍環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豐富他們的感性經驗和審美情趣,激發他們表現美、創造美的情趣。
2. 在藝術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要針對他們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讓每個幼兒都得到美的薰陶和培養。對有藝術天賦的幼兒要注意發展他們的藝術潛能。
3. 提供自由表現的機會,鼓勵幼兒用不同藝術形式大膽地表達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像,尊重每個幼兒的想法和創造,肯定和接納他們獨特的審美感受和表現方式,分享他們創造的快樂。
4. 在支持、鼓勵幼兒積極參加各種藝術活動並大膽表現的同時,幫助他們提高表現的技能和能力。
5. 指導幼兒利用身邊的物品或廢舊材料製作玩具、手工藝品等來美化自己的生活或開展其他活動。
6. 為幼兒創設展示自己作品的條件,引導幼兒相互交流、相互欣賞、共同提高。
(三)指導要點
1. 藝術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應充分發揮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幼兒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僅僅重視表現技能或藝術活動的結果,而忽視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和態度的傾向。
2. 幼兒的創作過程和作品是他們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方式,應支持幼兒富有個性和創造性的表達,克服過分強調技能技巧和標準化要求的偏向。
3. 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應主要在於激發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豐富他們的審美經驗,使之體驗自由表達和創造的快樂。在此基礎上,根據幼兒的發展狀況和需要,對表現方式和技能技巧給予適時、適當的指導。
實施
一、幼稚園的教育是為所有在園幼兒的健康成長服務的,要為每一個兒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二、幼稚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畫地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
三、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是教師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的過程。教師要根據本《綱要》,從本地、本園的條件出發,結合本班幼兒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並靈活地執行。
四、教育活動目標要以《幼稚園工作規程》和本《綱要》所提出的各領域目標為指導,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
五、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應遵照本《綱要》第二部分的有關條款進行,同時體現以下原則:
既適合幼兒的現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戰性。
既符合幼兒的現實需要,又有利於其長遠發展。
既貼近幼兒的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於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
六、教育活動內容的組織應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各領域的內容要有機聯繫,相互滲透,注重綜合性、趣味性、活動性,寓教育於生活、遊戲之中。
七、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因時、因地、因內容、因材料靈活地運用。
八、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有效地促進幼兒的發展。
幼稚園的空間、設施、活動材料和常規要求等應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的遊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
幼兒同伴群體及幼稚園教師集體是寶貴的教育資源,應充分發揮這一資源的作用。
教師的態度和管理方式應有助於形成安全、溫馨的心理環境;言行舉止應成為幼兒學習的良好榜樣。
家庭是幼稚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充分利用自然環境和社區的教育資源,擴展幼兒生活和學習的空間。幼稚園同時應為社區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務。
九、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
時間安排應有相對的穩定性與靈活性,既有利於形成秩序,又能滿足幼兒的合理需要,照顧到個體差異。
教師直接指導的活動和間接指導的活動相結合,保證幼兒每天有適當的自主選擇和自由活動時間。教師直接指導的集體活動要能保證幼兒的積極參與,避免時間的隱性浪費。
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集體行動和過渡環節,減少和消除消極等待現象。
建立良好的常規,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為,逐步引導幼兒學習自我管理。
十、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
以關懷、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幼兒交往。耐心傾聽,努力理解幼兒的想法與感受,支持、鼓勵他們大膽探索與表達。
善於發現幼兒感興趣的事物、遊戲和偶發事件中所隱含的教育價值,把握時機,積極引導。
關注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和反應,敏感地察覺他們的需要,及時以適當的方式應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師生互動。
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
關注幼兒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種發展潛能和不同發展障礙,與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十一、幼稚園教育要與0-3歲兒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國小教育相互銜接。
評價
一、教育評價是幼稚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適宜性、有效性,調整和改進工作,促進每一個幼兒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員、教師、幼兒及其家長均是
幼稚園教育評價工作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與合作的過程。
三、評價的過程,是教師運用專業知識審視教育實踐,發現、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其自我成長的重要途徑。
四、幼稚園教育工作評價實行以教師自評為主,園長以及有關管理人員、其他教師和家長等參與評價的制度。
五、評價應自然地伴隨著整個教育過程進行。綜合採用觀察、談話、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
六、幼兒的行為表現和發展變化具有重要的評價意義,教師應視之為重要的評價信息和改進工作的依據。
七、教育工作評價宜重點考察以下方面:
教育計畫和教育活動的目標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兒現狀的基礎上。
教育的內容、方式、策略、環境條件是否能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
教育過程是否能為幼兒提供有益的學習經驗,並符合其發展需要。
教育內容、要求能否兼顧群體需要和個體差異,使每個幼兒都能得到發展,都有成功感。
教師的指導是否有利於幼兒主動、有效地學習。
八、對幼兒發展狀況的評估,要注意:
明確評價的目的是了解幼兒的發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適宜的幫助和指導。
全面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識和技能,忽略情感、社會性和實際能力的傾向。
在日常活動與教育教學過程中採用自然的方法進行。平時觀察所獲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幼兒行為表現和所積累的各種作品等,是評價的重要依據。
承認和關注幼兒的個體差異,避免用統一的標準評價不同的幼兒,在幼兒面前慎用橫向的比較。
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幼兒,既要了解現有水平,更要關注其發展的速度、特點和傾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