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令

幼稚園令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確立幼稚園制度的第一個法令。1926 年 4 月頒布,同時公布《幼稚園施行規則》。此前,日本將有關幼稚園的規定歸入《國小校令》實施規則中。大正時期,因幼稚園逐步發展,為發揮其獨立性, 在 1925 年普查全國幼稚園的基礎上,翌年公布此敕令。

規定幼稚園以保育幼兒,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培養善良性格,補充親職教育為目的;入園幼兒在 3歲以上。首次規定保育員須持有保育員許可證,具有保育員資格。《幼稚園施行規則》中確定幼稚園保育內容為遊戲、唱歌、觀察、手工;同時具體規定 1名保育員負責約 40名幼兒的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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