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體育活動原則

幼兒體育活動原則是幼兒體育和鍛鍊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導思想。制定體育工作計畫、選擇體育活動內容和方法、組織體育活動的依據。是根據體育活動的性質、任務和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在長期教育實踐的基礎上概括總結出來的。包括:(1)活動量漸進原則。幼兒體育鍛鍊要有計畫、有步驟按一定的程式進行。各種鍛鍊的運動量、持續時間和運動的複雜程度,應由簡單到複雜, 由少量到大量,由輕緩逐漸加強,使幼兒身體從相對安靜狀態進入工作狀態。

(2)經常性原則。幼兒體育鍛鍊應堅持不斷地進行。與鍛鍊有關的條件反射的形成與鞏固是由於不間斷刺激的結果,中斷鍛鍊會造成條件反射的消退, 機體機能活動能力下降。(3)動靜交替原則。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運動應合理搭配。人在進行某項活動時,大腦皮層只有相應部位的細胞群處於興奮狀態,其他部位處於抑制狀態。隨著活動類型、性質的改變,興奮區和抑制區不斷輪換,使皮層各個區域輪流休息,避免大腦皮層的過度疲勞,以保持較長時間的工作能力。幼兒神經系統尚未發育成熟,興奮容易擴散,注意力不易持久,更需注意動靜交替。(4)全面鍛鍊原則。幼兒體育鍛鍊內容應多樣、全面,保證身體的各個部位、器官、系統的機能,各種身體素質和基本活動能力都能得到全面、協調的發展。(5)個別對待原則。幼兒在體質、能力、健康狀況及對刺激的反應等方面存在差異,要區別對待。體育鍛鍊前須對幼兒進行全面的健康檢查,對不同身體狀況的幼兒在鍛鍊的強度、時間、氣溫、水溫、服裝等方面予以不同要求,對體弱幼兒給予個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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