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誤報條款是指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投保時誤報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人將依據其真實年齡調整保險費或保險金,實際年齡超過承保契約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32 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契約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並按照契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