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曾榮獲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平頂山市
  • 現任領導:趙秀紅(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草原、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執行。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依法審核、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理部門的各類規劃。
(七)負責我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組織、評審、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負責組織審查、報批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鎮規劃、村莊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資質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管理平頂山市林業局。
(十八)承擔平頂山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土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平頂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督查督辦、組織協調、機關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科。
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工作科)。
組織起草和送審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管理辦法和有關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重大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上級交辦、轉辦信訪事項的處置,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工作業務培訓。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科(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並對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五線的劃定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審核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涉及國土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指導村莊規劃工作;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
(九)大數據與科技科。
擬定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評估,組織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資產管理和運用,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科普活動;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牽頭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開展涉及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立與動態更新。
(十)詳細規劃科。
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控規編制、審查、報批、動態維護;負責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科學劃定城市更新、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負責城市景觀風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研究,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
(十一)市政交通規劃科。
負責組織市政管網、交通、道路綜合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工作;統籌、研究市政交通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負責市域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藍線、黃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市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
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業權和地質勘查管理科。
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政策,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全市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組織實施監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諮詢、受理、核發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代征工作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工作。
(十九)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保障協調辦公室。
負責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 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土地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執法監察科(平頂山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標準規範;負責市級執法事項和重大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縣(市、區)違法案件查處和12336熱線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財務科。
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二十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趙秀紅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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