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陸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為平陸縣計畫委員會(簡稱計委),成立於1955年4月,從1955年至1976年,先後經過多次更名、合併和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陸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理位置:平陸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下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平陸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為平陸縣計畫委員會(簡稱計委),成立於1955年4月,從1955年至1976年,先後經過多次更名、合併和撤銷。
1976年7月由縣革委下屬業務組中的計建辦公室改稱為計畫委員會。
2002年1月,縣委、縣政府進行機構改革,將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商貿委員會合併設定為發展計畫與經濟貿易局。
2005年6月,縣委、政府研究決定,撤銷發展計畫與經濟貿易局,成立發展和改革局。
內設七個股室和一個中心,分別為: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農村經濟股、投資發展股、經濟貿易股、社會事業股、以工代賑辦和經濟信息中心,下屬二個企業,即為物資總公司、木材公司。
現有幹部職工23人,是研究擬定、組織實施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搞好經濟總量平衡,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區域經濟調控部門。
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各類科技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
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
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縣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
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縣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縣際、市際、省際、國際合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根據職責,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職能股(室、辦):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以及提案、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
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項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人事、勞資、統計、機構編制管理等項工作;負責對外聯繫財政、審計等部門工作,搞好國家、省、市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計畫的協調辦理,落實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等。
(三)投資發展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編制縣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
監測分析省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教育、衛生、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等。
(四)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和綜合運輸體系、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安排全縣公路建設項目;
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等。
(五)經濟貿易股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承擔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
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等。
(六)社會事業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
(七)以工代賑辦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
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
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

現任領導

局長:趙擁軍

地圖信息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G209(呼北線)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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