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司法局系縣政府組成部門。該局於1980年12月恢復重建(平革發[1980]第122號),肩負監督管理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幫教安置、社區矯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學教育、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多項職能。目前司法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基層科、督查科、法制宣教科6個股級行政科室,縣普法辦設在司法局與司法局合署辦公;下設16個司法所為股級行政單位,公證處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轄5個律師事務所、10個法律服務所。全系統現有在編在職工作人員69人,執業律師31人,公證員3人,基層法律工作者5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司法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平邑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承擔全民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3、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5、管理指導鄉鎮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
6、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工作。
9、協調和指導全縣“148”法律諮詢服務專線工作。
10、負責主管業務範圍的行政應訴、聽證工作。
11、組織和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人員的崗位培訓。
12、負責完成其他法定職責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服務所的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有關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方案和工作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管理基層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下設14個司法所,為局機關派出機構,均為股級建制。分別是平邑司法所、仲村司法所、武台司法所、保太司法所、柏林司法所、卞橋司法所、地方司法所、銅石司法所、溫水司法所、流峪司法所、鄭城司法所、白彥司法所、臨澗司法所、豐陽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承擔以下職能: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本轄區司法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熱線諮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平邑縣司法局局長: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