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組建平遙縣經濟貿易局,由平遙縣經委與平遙縣財委、體改委合併為平遙縣經濟貿易局(併入商業局、安監局部分職能),在縣政府審批大樓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經濟貿易局
- 地點:平遙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平遙縣經濟貿易局是全縣工業發展、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內外貿易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和促進規模以上企業發展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經濟貿易局兼設平遙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平遙縣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平遙縣企業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平遙縣經濟貿易局設立局長(兼黨委書記)1人,主任科員1人,紀檢書記1人,副局長4人,總經濟師1人。
主要職責
(一)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和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獨立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下達和監督實施工交、商貿、對外經濟貿易的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植財源、增加稅收、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創造良好投融資環境的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交、商貿、對外經濟貿易、財稅、金融、保險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工交、商貿、對外經濟貿易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承擔全縣工交、商貿和對外經濟貿易的行業管理職能及行業協會工作。(三)分析、 監測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縣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指導除國家、省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工商領域外商投資指導目錄;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落實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規劃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五)負責商貿流通的行政管理, 研究和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各類流通企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對市場建設和流通企業發展進行統籌規劃;組織調度“三金一儲”(價格調控資金、副食風險資金、糧食風險資金、重要商品儲備);負責縣內外重要展銷活動和電子貿易建設的指導和規範;指導廣告業發展。(六)協調全縣的對外經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出口商品規劃和結構調整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承擔外貿貨運協調工作。(七)組織實施和擬定全縣工商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工商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制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管理幹部、企業幹部的培訓和職工教育管理,負責所屬企業單位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綜合管理。 (八)負責企業技術工作。組織編制、下達和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審批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審核備案。(九)負責全縣煤、焦、鐵產運銷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和推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十)負責工程技術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和工程技術、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十一)對技術監督局、工商局、郵政局、電信局、聯通分公司、移動營業部、供電支公司、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信用聯社、產險公司、壽險營業部、石油公司、菸草公司、糧食局、糧庫、棉花接運站行使協調聯繫職能。(十二)組織協調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的技術改造和推廣套用工作;收取和統籌安排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開發資金。(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目標責任制、財會、印鑑、會務、接待、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綜合分析、預測、監測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經濟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的研究和擬定;參與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參與編制年度工貿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二)綜合股協助局長搞好系統、局機關黨務、宣傳、組織、紀檢、廉政建設(國有企業廉政建設、效能監管)、治亂減負、信訪、普法教育、統戰、綜治、矛盾排查、文化體育、共青團等工作。負責起草黨政綜合性重要檔案、報告、總結;制定本局黨的建設規劃,指導基層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做好基層黨組織、黨員和共青團組織、團員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所屬單位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原則,承辦所屬單位黨總支、支部換屆選舉的有關審批工作;承辦經貿工委所屬總支、支部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審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企業交通監察工作;組織協調治亂減負工作。(三)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綜合分析近期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與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的工作,各類報表的收集、匯總及按時上報,搞好經濟活動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四)財貿辦公室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全縣商業網點的建設;擬定發展社會商業的政策規定,指導和扶持社會商業的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參與全縣重要展銷活動和負責電子商務的指導和規範;推進物資、商貿流通體制結構調整和流通現代化建設,指導和培育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對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農業產品、原材料的進出口實施管理;擬定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規定;負責協調聯繫財稅、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流通工作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發展的法規、政策;指導全縣的市場建設,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縣有關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運行的政策規定;參與擬定開拓城鄉市場的政策,指導企業開拓城鄉市場再現區域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負責拍賣、典當、舊貨的特行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市有關市場整頓的法規、政策,指導、監督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負責石油、酒類、菸草、食鹽、糧食、農資、棉花等特種物資和商品的流通管理;負責副食品基地的建設管理。(五)能源股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管理煤炭、焦炭產運銷銜接和執行計畫的調整;協調解決涉及生產企業的煤、油、水、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煤焦專項基金管理的相關政策,編制下達煤焦專項基金年度考核指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市內外煤炭訂貨會,編制下達並監督實施煤炭運銷年度計畫;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報批發放工作,並依法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制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上報發放工作,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焦化技改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市級焦炭能源基金;監督協調煤炭稽查工作。研究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農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的規劃;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開展節能執法工作;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全縣汽車報廢更新、舊機動車流通及廢舊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規劃工作;參與制定縣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示範工程、產品(設備)、技術的規劃管理和推廣套用;指導並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工作。參與制定電力行業規劃,研究擬訂電力工業管理的措施,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審核上報發放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整頓、規範和維護農村用電秩序,協調處理農電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裝修(試)單位及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審查,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的審核上報發放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協調鐵道、交通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鐵路和公路的運輸銜接,組織路企協作,負責道口管理工作;承擔外貿貨運的協調工作;負責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協調郵政、通訊工作。(六)投資與規劃股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重點工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執行國家、省項目核准、備案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組織工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優惠政策,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技改項目,省、市重點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招標備案、監管;組織編制工業企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市籌技改資金的管理;負責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許可權,負責工業企業內外資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上報;研究提出工業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及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項目計畫,推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負責有關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負責管理技術創新基金。(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及離休幹部的管理和後備幹部隊伍的綜合管理;負責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並監督執行;指導幫助企業執行國家的勞動工資政策;承辦復退軍人和技校生的分配安置工作;負責職工轉正定級、調資晉級、獎金福利使用等工資管理方面的指導、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的養老保險、工業衛生、環境保護、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管理企業幹部和經濟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行業的崗位職務培訓及職工的文化技術培訓;負責工商企業的公派出國進修、研修人員的選派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督察本局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與應訴,為經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服務;承辦縣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交界的其它工作;貫徹有關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選拔任用、在職培訓、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出國審核報批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經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培訓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培訓計畫。(八)牆改辦組織實施國家限制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縣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協調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的技術改造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限制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收取和統籌安排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開發資金。(九)企業股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工商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依照《公司法》,推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參與和協調社會保險、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負責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參與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企業管理;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及時向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情況和問題,並提出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的法規政策,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制定企業的扶持政策;依據有關政策指導和推進企業結構調整和“三改一加強”;指導企業對外合作;健全和完善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貫徹國家、省、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縣經濟貿易局機關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主任科員1名,總經濟師1名,武裝部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