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科學技術局

平遙縣科學技術局是平遙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科學技術局
  • 所在地:山西省平遙縣
  • 隸屬部門:平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平遙縣委、平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縣發〔2010〕2號),設定平遙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學技術局),正科級建制,為平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3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全縣科研開發與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推進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准和管理。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十)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科普工作,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提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工作;負責科技信息;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行政、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各項科技計畫;提出全縣各項科技計畫綜合平衡、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科技保密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集科技資金;負責編制縣本級科技三項費用的預決算。
指導協調各鄉(鎮)科技部門工作;制定實施依法行政責任制。提出與全縣科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措施,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環境;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聯繫省、市、縣科研條件與財務、基礎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促進全縣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有關股室開展技術引進、成果轉讓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資格認定、覆核及綜合統計、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自然科研系列中級職務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工業股
研究提出全縣傳統產業改造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領域攻關計畫、火炬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編制發布火炬計畫指南;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准、管理工作;負責重點企業科技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的建設,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示範推廣。負責新產品試製計畫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組織、實施及指南的編制;負責全縣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和申報;研究擬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辦法,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鑑定、技術市場、技術出口等工作。
依據《國家智慧財產權發展綱要》制定本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專利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管理全縣專利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和專利推廣實施項目的申報組織工作;進行專利行政執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專利侵權行為;為全縣專利申請提供服務;完成山西省、晉中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業股
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和社會發展攻關計畫和星火計畫的編制、管理、實施及其指南的編制;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技術集團承包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等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鄉、鎮)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