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林業局

平遙縣林業局成立於1973年,屬行政事業單位,現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營林股、林政股、技術推廣站、森防站、防火辦、基金徵收站。現有在職職工 27 人,離退休人員20人,在職人員包括行政編制人員9人,全額事業13人,自收自支事業3人,集體職工2人,其中副科以上領導5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6人,初級專業技術人員10人,局現轄下屬單位超山自然保護區、林場、苗圃、經銷公司、木材檢查站5個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林業局
  • 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 在職職工:27 人
  •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20人
  • 成立時間:1973年
簡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林業局是縣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設計、技術指導、檢查驗收,依靠科學技術,不斷增加全縣的林業資源和森林覆蓋率;積極推廣科技成果,加強基層林業站建設,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造林、植樹、育苗各項林業生產指標,抓好林政稽查及防火等工作。同樣承擔著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組辦公室、退耕還林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張增貴: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
劉志偉:主任科員
分管政務、接待後勤、辦公室、林產品經銷公司等工作。包古陶鎮、中都鄉、南政鄉。聯繫宣教系統、行政系統。
王晉山: 副局長
分管業務、種苗、苗圃工作。包香樂鄉、寧固鎮、杜家莊。聯繫農業系統。
王進才: 紀檢書記
分管綠委辦、協管黨務、協調園林局工作。包段村鎮、卜宜鄉、岳壁鄉。聯繫工交系統、黨群系統。
王大茂:超山自然保護區主任
分管林政、森林防火、案件查處、超山林場等工作。包孟山鄉、東泉鎮。聯繫政法系統。
郝宗瑜:總工程師
分管技術、森防工作。包襄垣鄉、洪善鎮、朱坑鄉。聯繫計委系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相關規定;宣傳貫徹林業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種苗生產、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材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負責國營超山林場、苗圃、林產品經銷公司、木材檢查站、各鄉、鎮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
四、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監督全縣林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征、占用進行審核;負責對林地的調查、定級、估價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六、組織開展、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及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二) 計財科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基本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管理機關財務和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檢查工作。
(三)營林科技科(掛市綠委辦牌子)
編執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提出森林植物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林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產業化的規劃、組織和調控;審查技改項目,對林區公路實行巨觀管理。
(四) 林政科(掛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牌子)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外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監督、指導林產品經營者憑證依法經營;負責林產企業的審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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