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監察委員會

平遙縣監察委員會

平遙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平遙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平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晉中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3月10日上午,平遙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成立,並召開第一次幹部大會。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郭永鋼蒞會指導並講話。縣委書記、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武曉花出席會議並講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雷新平,縣檢察院檢察長魏智勇出席會議。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齊宏亮主持會議。

現任中共平遙縣委常委、平遙縣紀委書記、平遙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齊宏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Pingyao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3月10日
  • 現任領導:齊宏亮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晉中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範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相關決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平遙縣監察委員會平遙縣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平遙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平遙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相關決定

為了明確平遙縣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免辦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參照省、市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結合本縣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任免案前,由監察委員會主任向常務委員會會議作擬任免人員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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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任命的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須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三、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任命案前,擬任命的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作供職發言,擬任命的監察委員會委員書面提交供職報告。
四、常務委員會表決任免案,採取無記名投票或按電子表決鍵的方式,以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贊成通過。
五、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任命的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會主任頒發任命書,並進行憲法宣誓。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

齊宏亮

副主任

趙爭寶、安曉嚴

委員

高永安、蘇建英、劉福、劉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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