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縣地方稅務局

平潭縣地方稅務局

平潭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負責平潭縣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1994年至2008年平潭地稅稅收收入每年持續保持20%以上的增幅,特別是2006年稅收收入突破1億元大關,平潭地稅收入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高度,2008年,平潭地稅收收入突破兩億元大關,順利實現2006年提出的兩年稅收翻一番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潭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9月
  • 負責:平潭縣地方稅費
  • 機構設定:人教科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一)辦公室,(二)人教科,(三)監察室,(四)計畫財務處,(五)稅政科,(六)規費科,(七)征管法規科,(八)信息科,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概況

平潭縣地稅局於1995年開始創建“文明單位”,1998年以來,連續被評為福建省第七、八、九屆“文明單位”。2006年以來,平潭地稅局獲得了福建省新長征突擊隊、省市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平潭縣標兵單位等殊榮,湧現了一批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章、省新長征突擊手、平潭縣首屆十佳先進個人、福州市市三八紅旗手和福州市優秀黨員等先進人物。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局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和來訪;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

(二)人教科

負責縣局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系統出國(境)的審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管理地稅系統人事檔案。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三)監察室

負責本縣地稅系統的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效能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匯總分析全局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本局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

(五)稅政科

負責各稅種的政策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負責和執行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等財務會計制度,配合企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體企業主管部門行政管理費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六)規費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各分局進行社會保險費的參保登記、應繳費額的審核、徵收及檢查等工作。

(七)征管法規科

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

(八)信息科

負責本縣地稅系統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套用,計算機購置、配發與維修,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系統辦公現代化管理,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何荔春(黨委書記、局長)
陳建棋(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葉澤煒(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向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柯家雄(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辰樂(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輝煌(黨委委員、副局長)
馮偉光(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楊勇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永立(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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