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各項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各項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教育局
  • 外文名:無
  • 城市:平湖市
  • 類別:教育局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1
2. 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確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統籌、指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提出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安排意見,管理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教育經費預算和學校財務管理。
3.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和專業設定、布局調整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指導社會力量辦學。依法對鄉鎮的教育工作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4. 依法主管全市教師工作。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和師資調配工作;協助職改主管部門辦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市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福利、各種津貼的審核、審批,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局機關中層、直屬事業單位的正副職幹部和全市中國小校級領導的考察任免。
5. 指導實施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和成人高校、中專的招生計畫;負責制訂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指導、協調市屬中、國小招生;指導自學考試工作。
6. 對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制訂本市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科研成果。
7.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8. 領導市教育工會、系統團委、系統婦委會、市教工退協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9.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制科)
1. 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市教育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為局領導研究有關問題提出基礎性材料和建議方案。
2. 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及對外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做好局級工作會議的會前準備、會議記錄和會議有關精神的貫徹、落實、檢查、督辦工作。
3. 做好各類公文、有關綜合材料的起草、送審工作;對各科室起草、擬發的文稿進行文字規範把關。做好本局各種公文、資料的登記、傳閱、分發,做好局領導指示意見的督辦工作;做好有關信件的寄送、傳遞和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公文、資料立卷存檔工作;負責信息工作,編撰本局《平湖教育》和《大事記》,定期向市府辦及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教育信息。
4. 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5. 負責機關保密、安全保衛及學校內保、城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
6. 管理綜合檔案室,指導學校檔案管理工作。
7. 負責局機關內務事項。
組織人事科
1. 幹部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局機關中層、直屬事業單位正副職和全市中、國小校級幹部實施具體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備、任免初步方案,經局黨委會討論決定後,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任免手續;指導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負責對有關人員的政審。
2. 師資管理:負責制訂教育系統師資規劃,提出所屬單位、學校的編制方案和師資調配方案,經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實施;制訂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實施“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聘任制”、勞動管理制度與分配製度的改革;按審批許可權,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以及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指導師資管理機構進行教職工考核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的獎懲和各類評比評選;指導、協調教師的繼續教育,做好人才引進、知識分子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按規定與有關部門一起做好教職工錄用等工作。辦理教育局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的退休、退職手續;指導退教組織做好離退休教師的管理工作。
3. 工資、福利管理:依法督查教師待遇的落實情況;按規定負責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工資福利、獎金及各種津貼的審批,辦理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轉正、定級、定職手續;承辦教職工犧牲、病故、公傷、遺屬補助、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各種假期待遇的審定工作。
4. 年報、統計: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類統計,及時編報幹部年報、工資年報、編制年報和離退休年報等各類年報,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人事方面的數據信息。
5. 教育局黨委內務工作:加強調研,隨時掌握所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情況,為黨委研究問題、做出決策提供基礎性資料或建議方案。根據黨委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安排好黨委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活動),以及黨委各類會議的會務;負責對黨委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的檢查和有關工作的催辦。負責黨委有關檔案、報告、計畫、總結、黨務信息等文字工作。
6. 黨建工作:隨時掌握所屬學校、單位黨員、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動態,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所屬學校、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常規管理;辦理所屬單位黨組織設定的審批手續;指導各基層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健全黨內組織生活等常規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收繳黨費,做好黨內年報統計;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開展活動。
基礎教育科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育的指示、決定,制定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督促學校貫徹落實。
2. 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根據《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市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的教育管理和改革進行規劃、檢查、指導。配合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布局調整和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工作;負責做好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工作,制定並實施招生工作方案,對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招生進行檢查、指導和協調,並搞好學籍管理,辦理學生的重大獎懲。
3. 指導、督促學校實施素質教育。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學校德育的法規檔案,對普通中國小學校德育提出指導性意見和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學校執行課程(教學)計畫,深化教學改革;指導、檢查普通中國小的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和勞技教育,以及法制、安全、環保、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口與青春期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檢查學校共青團、少先隊、青少年科普工作等。配合做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4. 指導、檢查全市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5. 在市語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抓好社會用字規範化管理和學校、社會的推普工作。
職教成教科
1. 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成人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成人學校、社會力量辦學的開辦、撤併、專業設定、招生計畫等工作。負責審核本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變更、專業設定及調整、年度招生計畫等工作。
2. 檢查、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指示決定。
3. 指導、檢查電大平湖學院、職高、中專及其他形式職業教學班教育、教學業務的管理,指導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法制、安全、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檢查、協調本市各類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協助做好高職招生工作。負責職高、中專的學籍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普通中等職業學生技術等級證書、專業資格證書考核工作。協助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4. 指導、協調全市農民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指導、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提出辦學質量要求,擬定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
計畫財務科
1. 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類教育的年度計畫。根據社會發展需要,按管理許可權,協調並編制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
2. 根據《平湖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將我市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積極爭取市財政增加對教育的投入,確保公辦中國小教職工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校舍建設維修經費全額納入市財政預算,依法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兩個提高”。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適當結餘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經費收支預算,指導學校(單位)編制年度經費預算。
3. 檢查、指導學校(單位)教育經費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4.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收費標準。
5. 負責提出中國小、幼稚園網點設定與調整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學校校舍建設規劃和基建項目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學校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
6. 管理全市教育統計信息工作,建立和健全統計信息網路,負責教育事業年報統計。
7. 指導全市學校的財產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科(並掛“市人民政府督導室辦公室”牌子)
1. 對本行政區域內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
2. 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協調、均衡發展。
3. 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
4. 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學設施配備和使用
5. 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素質教育實施。
6. 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教學質量提高。
7. 負責督導人員培訓,組織督導活動。
監察室
1. 監督檢查平湖市教育系統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的決定、規定、命令情況。
2. 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 協助局黨政班子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承擔局紀委日常工作。
4. 協助局黨政班子抓好本系統的效能建設、糾風、教育收費檢查、政府採購監管、採購站專家庫管理等工作。
5. 協助局黨政班子抓好本系統的招生、招師及各類統一考試的監察工作。
6. 調查本系統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案件,並根據有關規定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7. 受理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
8. 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安全管理科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學校安全法制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法制、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謀劃、部署,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學校安全形勢,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標與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
3.綜合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平安校園、依法治校創建活動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等的檢查指導和考核。
4.負責全市學校校舍安全、安全保衛、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食堂食品衛生與飲用水安全、活動安全、交通安全及接送車工作的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校方責任險和師生平安保險工作。按照上級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做好涉及師生安全方面的相關工作,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
6.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安全事故。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資料收集、統計匯總、信息上報和宣傳報導。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沈祥根 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計畫財務科、財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資助中心。
邵守平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檔案管理、外事、保密、老幹部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組織人事科、教育師資管理中心、退休教職工協會、離休幹部黨支部、機關退休幹部黨支部。
王永初 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學前教育、國小教育、特殊教育、新居民子弟學校管理、教育督導、系統教育業務考核、教育科研、教育學會、少兒協調、語言文字,德育、科技、體藝、衛生、安全、環保等教育,未成年人保護、雙擁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基礎教育科、教育督導科、教師進修學校(教育研訓中心)、教育學會。
蔡 傑 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分管黨委日常事務工作,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宣傳、文明創建、效能建設、信訪、政(校)務公開、政府採購監管、普法和法制教育、局機關管理、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監察室、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平湖教育網站。
張 傑 副局長:分管國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電大教育,招生、考試管理、實驗與電化教育,行政執法、接軌上海、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基礎教育科、職教成教科、監察室、教師進修學校(教育研訓中心)、教育考試管理中心。
陳付林 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教育項目工程建設和校舍改造維修、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教育招商引資,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師生接送車管理,衛生、校園綠化、食堂商店管理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教育後勤管理中心、平湖教育網站。
金玉山 副局級協理員:抽調市中心工作。
沈亞萍 黨委委員:分管組織人事、統戰、知識分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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