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財政局

平涼市財政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採購等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縣、區依法做好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財政局
  • 隸屬部門:平涼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採購等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縣、區依法做好相關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縣、區預算的執行情況;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訂本市國有資產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八、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九、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市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全市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組織指導全市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業務輔導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國有資產管理科
國有資本經營科
綜合監督科
平涼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信息管理科
國庫支付中心
投資評審中心
政府採購中心
政府採購辦公室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會計科
外事財經科
稅政農稅科
農業科
經濟建設科
教科文科
行政政法科
國庫科
預算科
綜合科
人事科
社會保障科
企業科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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