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平涼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平涼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的政府機構。
平涼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平涼市人民政府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縣(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組織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通過政府購買的後勤服務性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辦法,審核監督有關聘用事項。
(三)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的執行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宜進行匯總審核,報送市財政局審批後,統一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和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規劃編制、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等工作,制定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編制公共辦公用房修繕計畫,負責專項經費的審核、匯總、上報、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車輛調配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審核全市新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建設監管、效果評價等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事務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