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政府公文審簽工作制度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8日印發平涼市政府公文審簽工作制度,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政府公文審簽工作制度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公文審核簽發程式,切實提高公文處理質量和效率,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範圍
本制度中的公文是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指導性、規範性、政策性檔案。
二、審簽原則
嚴格政策、依法辦事;嚴謹細緻、優質高效;先審後簽、層層把關;簽字負責、失誤追究。
三、審簽程式
1.以平涼市政府名義制發的公文
(1)平涼市直部門代擬檔案:擬文單位起草→擬文單位徵求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中省駐平有關單位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擬文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市政府辦公室歸口秘書科初核→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討論、完善、審核→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檔科覆核→市政府秘書長把關→分管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
(2)平涼市政府辦公室草擬檔案:市政府辦公室主辦科室起草→徵求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中省駐平有關單位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討論、完善、審核→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檔科覆核→市政府秘書長把關→分管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
(3)平涼市委、平涼市政府聯合制發的檔案:按平涼市委辦公室規定程式審核、簽發。
2.以平涼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1)綜合類檔案:擬文單位起草→擬文單位徵求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中省駐平有關單位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擬文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市政府辦公室歸口秘書科初核→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討論、完善、審核→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檔科覆核→市政府秘書長把關→分管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
(2)方面性檔案:擬文單位起草→擬文單位徵求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中省駐平有關單位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擬文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市政府辦公室歸口秘書科初核→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討論、完善、審核→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檔科覆核→分管副市長簽發。
(3)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制發的檔案: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與市委辦公室溝通協商,提出公文簽發規格後,進入審簽程式。
涉及項目、規劃、用地、資金、機構編制等重大事項的檔案,擬文單位須同時徵求紀委監委、政法、編辦、信訪、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人社、公安、稅務等部門意見並會簽,按程式審核把關,提交相關專題會議審定後呈市長簽發。
涉及兩位及以上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公文,由聯繫牽頭主辦部門的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組織討論、完善、審核,市政府秘書長把關、分管副市長會簽後,呈市長簽發。
四、審核責任
1.平涼市政府秘書長:對市政府公文審核工作負總責,重點對行文的必要性、程式性和精準性把關。
2.平涼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對市政府公文審核工作負主體責任。重點把好政治關、政策關、法律關、內容關、時效關,看是否符合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涉及有關縣(市、區)或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規範性檔案是否進行合法性審查、涉及重大事項是否提交相關專題會議研究。同時,提出定密意見,審定檔案的緊急程度、公開屬性、發文載體。
3.平涼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承辦秘書科是市政府公文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初審公文的政治關、政策關、法律關、內容關,把好文體關、文字關、要件關,看檔案是否有政策依據、是否符合領導既有批示要求、是否經過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是否徵求部門意見或與部門充分溝通,討論過程中形成的修改稿和部門意見稿、上級相關檔案複印件等附屬檔案是否齊全、文種體例是否規範、文字表述是否精準、語句是否通順,公文有無缺頁漏項,確保文字規範、內容精準、要件完整。同時,提出公文緊急程度、公開屬性、發文載體等意見。
4.平涼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檔科:重點把好公文的體例格式關,覆核檔案是否符合公文處理、保密工作等要求。
5.擬文部門(單位):擬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檔案內容的正確性、真實性、規範性負主要責任,要親自主持、指導檔案起草,認真把關,簽名負責。要加強檔案起草工作的前瞻性和計畫性,把功夫下在前期。報送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時應一併提供行文依據、徵求意見情況、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專題會議研究情況等附屬檔案,確保支撐材料齊全完備。對粗製濫造、要素不全、要件缺失、上下一般粗的檔案,市政府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五、前置審核
1.規範性公文由平涼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出具意見。
2.涉及公平競爭審查的公文,由承辦部門對照相關政策規定自行審查。
3.涉及項目規劃及用地的公文,由平涼市自然資源局前置審核,重要的提交平涼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審定。
4.涉及機構編制的公文,由平涼市委編辦前置審核或提交平涼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審定。
5.涉及評先選優的公文,由平涼市紀委監委、平涼市委政法委、平涼市委組織部、平涼市信訪局、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市人社局、平涼市稅務局前置審核。
六、其它
1.簽發印製的公文出現政策把握不精準、支撐性材料缺失、文字表述不規範、語句不通、邏輯混亂等問題,造成影響的,按照職責分工,逐環節倒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公文審簽程式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不予掛號印發,退回重新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