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平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是一個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桂林市有關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以下簡稱文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健全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二)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名義實施執法。依法統一行使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能。承擔有“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三)依法受理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有關投訴、舉報線索。負責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式對市轄區實施具體綜合行政執法,查處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大案要案。

內設機構

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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