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法

平時法,“戰時法”的對稱。一國處在和平時期所頒布的法。平時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要比戰時法廣泛得多,一國法律體系中絕大部分法律屬於平時法。平時法主要屬國內法範疇。在國際法意義上,格老秀斯等人所稱的平時法(和平法)指除戰時法(戰爭法)以外的所有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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