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平房區,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房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 所屬地區:平房區
- 管理範圍: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黨委工作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進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
3、研究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組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規範母嬰保健服務,負責全區婦幼保健機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的管理、監督、技術指導及衛生許可工作。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工作,指導傳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監測及疫情的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計畫免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5、研究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監督醫護人員實施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負責組織臨床醫學研究;按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收費項目。
6、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7、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職責。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查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8、監督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質量安全;依法查處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藥品行為和責任人。
9、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審核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法》貫徹落實情況,並對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10、負責轄區內的醫療糾紛調查、處理、上報、鑑定和衛生統計工作;負責醫療美容服務、區屬醫療機構、中外合資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宣傳、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參與、推動獻血工作,對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用血和輸血進行監督、管理,打擊非法采漿行為。
12、擬定全區醫學人才、重點學科、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學科技攻關,負責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工作。
13、擬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制度;完善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初審、認定、註冊和衛生待業人才交流與管理工作。
14、負責衛生執法監督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管理醫療儀器、放射、食品、職業、環境和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衛生許可證發放認證工作。
15、組織協調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實施緊急處置,負責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6、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積極發展我區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負責我區中西醫療科研工作。
17、負責組織區衛生系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申報工作。
18、負責全區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19、負責再計畫生育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措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20、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市確定人口控制目標,制定保障計畫生育工作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嚴格執法與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21、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 開展以生育文化為重點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計畫生育知識。
22、管理、監督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全區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計畫,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和規範;對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23、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藥具、宣傳、信息等服務網路建設工作。
24、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25、處理有關計畫生育的案件,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和計畫生育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26、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管理及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27、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財務決算、業務核算、事業經費支出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28、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進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
3、研究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組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規範母嬰保健服務,負責全區婦幼保健機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的管理、監督、技術指導及衛生許可工作。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工作,指導傳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監測及疫情的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計畫免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5、研究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監督醫護人員實施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負責組織臨床醫學研究;按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收費項目。
6、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7、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職責。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查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8、監督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質量安全;依法查處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藥品行為和責任人。
9、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審核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法》貫徹落實情況,並對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10、負責轄區內的醫療糾紛調查、處理、上報、鑑定和衛生統計工作;負責醫療美容服務、區屬醫療機構、中外合資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宣傳、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參與、推動獻血工作,對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用血和輸血進行監督、管理,打擊非法采漿行為。
12、擬定全區醫學人才、重點學科、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學科技攻關,負責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工作。
13、擬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制度;完善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初審、認定、註冊和衛生待業人才交流與管理工作。
14、負責衛生執法監督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管理醫療儀器、放射、食品、職業、環境和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衛生許可證發放認證工作。
15、組織協調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實施緊急處置,負責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6、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積極發展我區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負責我區中西醫療科研工作。
17、負責組織區衛生系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申報工作。
18、負責全區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19、負責再計畫生育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措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20、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市確定人口控制目標,制定保障計畫生育工作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嚴格執法與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21、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 開展以生育文化為重點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計畫生育知識。
22、管理、監督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全區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計畫,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和規範;對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23、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藥具、宣傳、信息等服務網路建設工作。
24、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25、處理有關計畫生育的案件,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和計畫生育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26、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管理及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27、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財務決算、業務核算、事業經費支出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28、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設4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領導重要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經驗總結、規章制度、黨委決議、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起草、送發工作;負責黨委宣傳、信息報導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準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按照黨委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普法工作、綜合治理工作、防範邪教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黨組織建設;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衛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並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提出全區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管理衛生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和監督;組織建立衛生工作信息化系統,並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負責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總結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考核、評選、生活福利、環境衛生等項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市長熱線、督辦、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外事、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醫政藥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計畫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床位在100張以下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並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對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及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執業註冊初審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及考核醫師、護士執業工作,並對醫師、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予以處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糾紛處理;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重大傷害、事故的醫療救援和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法》貫徹落實,依法做好母嬰保健法專項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農村三級網”監測監督工作,積極落實“兩綱”各項指標任務;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強化婦幼衛生工作質量,注重服務內涵的指導,抓好兒童保健人員隊伍建設,規範開展兒童保健工作,負責流動人口婦女兒童保健工作,做好婦幼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三)防疫監督科
組織法制的宣傳、教育及法制工作諮詢、指導工作;制定衛生法制工作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配合有關科室進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論證、修改和報批;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化妝品衛生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參與重大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行政執法錯案的追究和上報;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聽證、衛生行政複議、衛生行政訴訟和衛生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轄區內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和規範化建設;負責衛生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負責承辦有關衛生行政執法來信來訪工作,會同相關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完成上級法制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衛生法制工作;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做好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制定本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醫療機構及鎮衛生院防保醫生的培訓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建與完善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
(四)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牌子)
負責國家、省市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抓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查處違反計畫生育人員;負責再計畫生育的審批工作,並對基層上報的佐證材料把關審查和管理。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制定街、鎮中、近期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基層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協調與綜合,做好信息反饋,提出控制措施;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報表及省市交辦的統計調查、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基礎帳、卡、冊、家庭計畫生育檔案、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檢查和指導;負責生育證手續的辦理、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普知識、優生優育知識、生殖保健知識教育;組織協調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經常性的社會宣傳活動;組織落實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促進地區人口與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宣傳品的訂閱和發行,召開地區性的演講、徵文、競賽、經驗交流會,宣傳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負責基層計畫生育幹部專業培訓,做好通訊報導工作。
組織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推廣新技術,定期進行環情孕監測;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服務室和區站的工作,促進區站、村室達標;負責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併發症鑑定、申報、檢查、會診工作;組織落實優生、優育、新婚教育、生殖保健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全區藥具年度計畫的編制、匯總、審核、上報和藥具調撥分配,做好全區的藥具供應,積極推進藥具管理改革;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年度計畫契約,負責對所轄街鎮企業藥具調撥,無償服務到基層,向育齡民眾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避孕藥具;負責對街鎮企業藥具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抓好藥具管理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並做好藥具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負責全區藥具管理各項業務報表的統計、匯總、上報和分析,收集信息,推進微機信息化管理;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抓好基層藥具目標管理的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工作;做好藥具工作的宣傳與科學知識的普及,積極推廣新型避孕藥具,開展知情選擇。
負責區計畫生育協會工作。區計畫生育協會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
2、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工作,開展組織建設、宣傳、交流等活動,促進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民眾工作。
3、向廣大民眾宣傳計畫生育方面的科學知識和婚育新風,幫助民眾解決生育、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反映民眾在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訴求,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職能,組織基層民眾參與村(居)民自治活動。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領導重要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經驗總結、規章制度、黨委決議、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起草、送發工作;負責黨委宣傳、信息報導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準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按照黨委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普法工作、綜合治理工作、防範邪教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黨組織建設;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衛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並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提出全區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管理衛生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和監督;組織建立衛生工作信息化系統,並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負責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總結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考核、評選、生活福利、環境衛生等項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市長熱線、督辦、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外事、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醫政藥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計畫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床位在100張以下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並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對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及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執業註冊初審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及考核醫師、護士執業工作,並對醫師、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予以處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糾紛處理;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重大傷害、事故的醫療救援和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法》貫徹落實,依法做好母嬰保健法專項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農村三級網”監測監督工作,積極落實“兩綱”各項指標任務;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強化婦幼衛生工作質量,注重服務內涵的指導,抓好兒童保健人員隊伍建設,規範開展兒童保健工作,負責流動人口婦女兒童保健工作,做好婦幼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三)防疫監督科
組織法制的宣傳、教育及法制工作諮詢、指導工作;制定衛生法制工作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配合有關科室進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論證、修改和報批;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化妝品衛生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參與重大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行政執法錯案的追究和上報;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聽證、衛生行政複議、衛生行政訴訟和衛生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轄區內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和規範化建設;負責衛生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負責承辦有關衛生行政執法來信來訪工作,會同相關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完成上級法制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衛生法制工作;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做好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制定本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醫療機構及鎮衛生院防保醫生的培訓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建與完善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
(四)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牌子)
負責國家、省市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抓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查處違反計畫生育人員;負責再計畫生育的審批工作,並對基層上報的佐證材料把關審查和管理。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制定街、鎮中、近期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基層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協調與綜合,做好信息反饋,提出控制措施;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報表及省市交辦的統計調查、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基礎帳、卡、冊、家庭計畫生育檔案、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檢查和指導;負責生育證手續的辦理、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普知識、優生優育知識、生殖保健知識教育;組織協調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經常性的社會宣傳活動;組織落實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促進地區人口與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宣傳品的訂閱和發行,召開地區性的演講、徵文、競賽、經驗交流會,宣傳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負責基層計畫生育幹部專業培訓,做好通訊報導工作。
組織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推廣新技術,定期進行環情孕監測;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服務室和區站的工作,促進區站、村室達標;負責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併發症鑑定、申報、檢查、會診工作;組織落實優生、優育、新婚教育、生殖保健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全區藥具年度計畫的編制、匯總、審核、上報和藥具調撥分配,做好全區的藥具供應,積極推進藥具管理改革;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年度計畫契約,負責對所轄街鎮企業藥具調撥,無償服務到基層,向育齡民眾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避孕藥具;負責對街鎮企業藥具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抓好藥具管理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並做好藥具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負責全區藥具管理各項業務報表的統計、匯總、上報和分析,收集信息,推進微機信息化管理;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抓好基層藥具目標管理的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工作;做好藥具工作的宣傳與科學知識的普及,積極推廣新型避孕藥具,開展知情選擇。
負責區計畫生育協會工作。區計畫生育協會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
2、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工作,開展組織建設、宣傳、交流等活動,促進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民眾工作。
3、向廣大民眾宣傳計畫生育方面的科學知識和婚育新風,幫助民眾解決生育、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反映民眾在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訴求,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職能,組織基層民眾參與村(居)民自治活動。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