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平安鴻利兩全保險
- 總部地點:深圳
- 成立時間:1988年
- 經營範圍:綜合金融,如平安銀行,平安證券,平安保險等等
- 所屬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險種類別:分紅保險 、兩全保險
- 上市時間:2004年
保險特色,保險責任,免責條款,
保險特色
減額交清,免除交費壓力
保單貸款,方便調劑資金
終身保障,防患未然
自動墊交,舒緩人間困境
保單分紅額外驚喜
可附加7級34項意外殘疾保障
三年一返還,終身穩定回報
年金權益可轉換,靈活運用資金
保險責任
在契約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後每滿三周年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按給付當時保險金額及原投保年齡確定的年交保險費。
保單紅利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每年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若保險公司確定契約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紅利領取方式之一: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於保險公司,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複利方式儲存生息,並於契約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餘額不予計息。
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後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契約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如投保人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一、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後每滿三周年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按給付當時保險金額及原投保年齡確定的年交保險費。
保單紅利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每年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若保險公司確定契約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紅利領取方式之一: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於保險公司,按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複利方式儲存生息,並於契約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餘額不予計息。
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後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契約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如投保人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免責條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契約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退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契約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契約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退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契約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