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行政審批局

平和縣行政審批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現任局長為張少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行政審批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少雲(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和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審判行為、最佳化政務環境。
(二)負責縣政府所屬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權(縣級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責。
(三)負責規範、指導全縣行政審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務服務體系;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線上線下、虛實一體”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五)負責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席會議的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受理投訴舉報,考核評價各成員單位;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聯合驗收、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的信息化建設、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及其管理工作。
(七)統一管理平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各職能部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職能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
2.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檔案和日常行政監管信息通報行政審批局,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通過信息互動、資源共享,實現對市場主體的全過程、全覆蓋監管。
3.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縣行政審批局對審批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後的監管負責。
4.行政審批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信訪、綜治、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審批程式的合法性審核。
(二)投資項目股
負責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審批、備案、驗收等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三)商事登記股
負責涉及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文化體育和旅遊、農業農村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五)綜合服務股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政、應急管理、司法、檔案、民族宗教、殘聯、外僑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沈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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