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鄉,位處福州市平潭縣海壇島西北部,東與蘆洋鄉接壤,西與蘇澳鎮毗鄰,南臨幸福洋墾區,北與白青鄉交界。總面積23.68平方公里,耕地9106畝,林地8131畝,灘涂6000畝。1995年全鄉有行政村14個,自然村30個,5634戶,2.49萬人。鄉址設官井村,距縣城14公里。民國元年,平原鄉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屬朴秀區,以南屬酒店區。民國15年合併後屬三區,平原鄉為一聯保。民國28年改聯保為鄉鎮,平原為朴秀鄉、愛群鄉,仍屬三區。民國33年7月,朴秀鄉、愛群鄉合併為龍泉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現在的平原鄉分為江盛鄉、鳳美鄉、榕湖鄉,同屬三區。1952年7月從三區分出第五區,其範圍即現在的平原鄉和白青鄉。1956年3月,五區劃為平原、鳳美、國彩三鄉,併入蘇澳區。1958年4月撤區並鄉,設立平原鄉,8月改鄉為大隊,屬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區範圍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為平原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