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鹽務局

平原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德州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原縣鹽務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等
  • 汪榮新:縣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 田寶華:縣鹽務局副局長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據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履行鹽業行政執法職責;培訓,管理鹽政執法人員,為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鹽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根據省、市計畫安排和市場要求,統一平衡全縣的銷、存,安排協調運、銷、存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專營業務,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組織經行銷售,保證食鹽“三率”的完成,保證市場供應。
五、管理縣鹽業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鹽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政法工作帶動經濟工作,發展鹽行業。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業務科、鹽政稽查隊。

機構領導

汪榮新:縣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田寶華:縣鹽務局副局長。
附註:平原鹽業公司是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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