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環境保護局

常熟市環境保護局

常熟市環境保護局為常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的工作機構,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熟市環境保護局
  • 類別:環保局
  • 地點:常熟市
  • 隸屬:常熟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3、加強落實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事故預警預測和應急回響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參與審核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開發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負責環境保護基金投資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的專項投資管理、核查、審計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對本市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常熟市環境保護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是:
(一)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管理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市污染防治基金和排污費專項資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二)環境信息科
負責環境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環境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開發建設與管理;承擔環境信息各類數據的採集、存儲、處理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及數字環保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協助環境監察機構對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運行進行維護管理;承擔重點污染源遠程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常熟環保網站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三)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國土開發整治、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參與編制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環境綜合整治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並組織對其中的環境保護規划進行評審;負責實施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並按照許可權對建設項目的試生產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參與審批許可權以外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全市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負責全市環保目標責任制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受理與審核;建設項目試生產申請核准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受理與核准;負責鍋爐、爐窯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受理和審批;負責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區域性開發項目環境保護規劃的審核受理;負責排污許可證的受理與發放;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者閒置的審批;負責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的受理與審核;負責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受理與審核;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轉讓核准的受理與審核;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轉移核准的審核;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預防和控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水體、土壤、噪聲、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市流域水環境質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督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負責實施污染源治理工作;負責環境治理工程計畫審核;負責全市“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負責污染治理設施年檢工作;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實施方案,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分析、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承擔排污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五)生態科技科
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和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情況;參與全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和濕地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環境保護方面綜合整治及創建工作;組織、監督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負責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行工作;參與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 )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指導服務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六)法制宣教科
參與擬訂本市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指導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指導綠色創建工作;負責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工作;負責協調環境保護新聞報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法制、環境知識和崗位專業教育培訓。
(七)環境應急辦公室
負責開展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回響與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析環境重大污染隱患,預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風險,開展環境預警工作;負責飲用水源地及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應急、預警等方面工作;負責組織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相關部門和企業制定環境應急方案,開展環境應急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建立本轄區環境風險源檔案和資料庫,建設和管理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回響系統。
(八)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
負責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預防和控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畫和藍天工程年度目標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加強對藍天工程年度目標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評估考核,通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牽頭負責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中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管和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組織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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