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司法局

常熟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5號)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4號),設立常熟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熟市司法局
  • 實質:司法局
  • 地點:常熟市
  • 文號:蘇委〔2009〕275號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常熟市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劃出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1.增加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矯正管理工作的職責。 2.增加管理監督司法鑑定工作。
(四)強化的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常熟市司法局主要職能:
(1)貫徹中央、省和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規範法律服務市場,承辦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的審核報批。
(4)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5)管理和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和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7)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和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熟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公文審核和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以及信訪接待工作;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裝備管理、後勤保障和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指導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場和各行業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普法工作;指導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基層司法所行政人員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員素質培訓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科貫徹執行國家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部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收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教育培訓及相關調研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司法鑑定工作科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參與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監督、檢查,參與查處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協助上級開展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的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資質的初審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

常熟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3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1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

現任領導

局長:金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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