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突發事件報告範圍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突發事件報告範圍與標準
  • 索引號:0736/2014-08058
  • 文號:常政辦發〔2012〕19號
  • 統一登記號:CDCR-2012-01017
  • 檔案有效期:2012-10-09至2017-10-09
  • 責任部門: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登記日期:2012-10-09
法規介紹
凡發生下列情況或更嚴重情況的,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一、自然災害類
(一)水旱災害
1.一個區縣市或某條主要河流(指沅、澧兩水,下同),24小時平均降雨量超過100毫米,汛情緊急的。
2.某條主要河流幹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預報仍將繼續上漲,堤防等工程出現險情的。
3.部分地區出現強降水造成山洪災害,一個區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2人以上的。
4.洪水造成鐵路幹線、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民航和航道通行中斷的。
5.2個以上區縣市發生中度乾旱或1個以上區縣市政府所在地發生輕度乾旱的。
6.市城區或區縣市政府所在地飲用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導致水廠無法正常取水的。
(二)氣象災害
1.暴雨、冰雹、龍捲風、大風、大雪等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00萬元以上損失的。
2.對社會、經濟及民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乾熱風、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3.因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小時以上的。
(三)冰雪災害
1.監測或預報持續2天以上積雪深度超過8厘米;或者監測或預報出現雨淞、冰凌直徑在3毫米以上或道路結冰厚度在5毫米以上的。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某一區縣市境內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嚴重受阻或中斷;或者嚴重影響鐵路運輸,境內主要火車站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者民航運輸秩序混亂,境內民航機場航班延誤或取消。上述情況致使區縣市境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滯留,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
4.造成某一區縣市境內電力設施較大範圍破壞,對當地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較大威脅的。
5.造成某一區縣市境內主要城鎮大範圍的交通或供水、供氣中斷;或者造成某一區縣市境內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
(四)地震災害
1.發生在區縣市政府所在地4級以上,或在市城區3.5級以上的地震。
2.造成人員受傷和部分房屋輕度破壞的地震或更嚴重的地震。
(五)地質災害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2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造成鐵路幹線、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六)生物災害
1.本土常發性、遷徙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個以上區縣市、20個以上鄉鎮暴發,或者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農作物、牧草、水生植物減產10%以上的農業生物災害。
2.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個以上區縣市、20個以上鄉鎮暴發,或者一個區縣市發生面積10萬畝以上,或者本土危險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的林業生物災害。
(七)森林火災
1.發生在區縣市行政邊界、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畝的。
2.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的。
4.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革命紀念地、文物保護單位的森林火災。
二、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1.造成2人以上死亡(失蹤),或危及8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2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發生跨區縣市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
3.境內發生的空難事故。
4.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8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鐵路、公路)事故。
5.2人以上人員落水待救或8人以上人員遇險的水上突發事件;100總噸以上船舶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船舶溢油5噸以上的水上突發事件。
6.鐵路幹線、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的。
7.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重要航道斷航的。
8.因電力生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市城區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發前總負荷20%以上或供電用戶停電30%以上的,或因其他區縣市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發前總負荷40%以上或供電用戶停電50%以上的,或因嚴重自然災害導致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造成常德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發前總負荷20%以上的,或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各類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常德電網3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畫停機的。
9.造成5000戶以上城市居民連續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供水供氣事故。
10.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8人以上,或居民受災30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火災,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工程項目和重點場所的較大火災。
11.影響較大的危害國家交通、能源、電力、通信等重要設施的事故。
12.其他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員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2000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
4.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造成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較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國家級、省級動物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或棲息地遭受較大破壞的事故。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級、省級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6.因環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7.3類以上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8.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棄物事件。
9.跨區縣市突發環境事件。
三、公共衛生事件類
(一)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一周內在1個區縣市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的。
3.在1個區縣市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4.造成30人以上傷害,或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6.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的。
(二)動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2個以上區縣市發生疫情,或疫點數3個以上的。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2個以上區縣市發生疫情,或疫點數5個以上的。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5個以上區縣市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10個以上的。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5個以上區縣市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的。
四、社會安全事件類
(一)群體性事件
1.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國家級、省級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人數在8人以上,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的。
3.聚眾堵塞鐵路、公路幹線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斷鐵路運輸和幹線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的群體性事件。
4.城市參與人數在8人以上、農村參與人數在15人以上,或人數不多但造成傷亡較大的群體性械鬥和哄搶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發的各類較大問題,有辱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
6.已引發跨地區、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的。
7.造成人員傷亡的群體性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
1.各類擠兌事件。
2.涉及金額在80萬元以上的金融、證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員參與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3.涉及金額在80萬元以上的詐欺案件。
4.偽造中外貨幣、走私販賣中外假幣,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案件。
5.搶劫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運鈔車的案件。
6.人數超過150人、金額超過400萬元的非法集資案件。
(三)涉外突發事件
1.外籍人員在我市失蹤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員參與的有較大影響的事件。
(四)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
1.在1個區縣市較大範圍內或區縣市政府所在地,1周內糧食市場平均批發、零售價格上漲3分錢以上或銷售數量連續3天超過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發、零售市場庫存數量下降超過30%的。
2.在1個區縣市較大範圍內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的。
3.市內成品油資源供應不足正常需求70%,或主營單位成品油庫存低於5天需求,或市內2家以上生產企業因突發性事故導致同時停產的成品油供應中斷事故。
(五)恐怖攻擊事件
1.劫持航空器、列車、汽車、船艇或劫持人質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建築物、公共場所和國家級、省級、市級重要基礎設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爆炸、殺人、縱火、投毒、傷害的案件。
2.搶劫、盜竊、製造、販賣、走私槍枝彈藥及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於報復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市級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僑胞的案件,侵害外國人或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10人以上中國公民的偷渡案、3名以上外國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3人以上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及涉外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6.重點要害部門發生大面積盜竊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碼設備丟失、機要人員叛逃案件。
8.強行阻礙或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監獄、勞教場所發生2人以上集體脫逃或重要案犯脫逃、暴獄,遭受外界非法衝擊的事件。
公共突發事件雖然未達到規定報告範圍和標準,但發生地點敏感、人員身份特殊、持續時間較長、社會影響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也應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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