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監察局

常德市監察局

常德市監察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紀委精神設立。中共常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紀委)機關與常德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監察局
  • 地點:常德市
  • 類型:監察局
  • 工作職能: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主要機構,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及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駐常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區縣(市)紀委和市直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上級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政府、省監察廳及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駐常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區縣(市)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區縣(市)監察局和市直局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1、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劍英):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2、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監察局局長(譚本仲):協管市紀委全面工作,主持市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行政監察、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和第五、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聯繫鼎城區。
3、市紀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李正才):負責黨風廉政、案件審理、幹部、宣教和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聯繫澧縣。
4、市紀委副書記(彭光福):負責案件查辦、信訪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紀檢監察一室、信訪室和第三、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聯繫漢壽縣。
5、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胡以軍):協管行政監察工作。分管綜合研究室、行政效能監察室、德山行政效能監察室。聯繫桃源縣。
6、市紀委常委(文春初):分管幹部室、紀檢監察二室。聯繫津市市。
7、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唐成模):分管執法監察室、監察綜合室。聯繫市直“四區”。
8、市紀委常委(湯傑):分管審理室、宣傳教育室。聯繫臨澧縣。
9、市紀委常委(鐵明方):分管黨風室和機關工會工作。聯繫武陵區。
10、市監察局副局長(熊連初):分管糾風室。聯繫石門縣。
11、市監察局副局長(袁萬明):分管監督檢查室和中心工作(文明創建、綜合治理)。聯繫安鄉縣。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常德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內設14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工作計畫、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車輛等管理;負責對外接待、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研究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市監察局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監察局名義向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市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綜合、督促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
(三)監督檢查室(加掛財務監察室的牌子)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的問題進行財務監察,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的案件,督促被查單位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掌握區縣(市)、市直委辦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全市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市委、市政府;組織實施對各區縣(市)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參與實施對違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建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參予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行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六)紀檢監察一室
聯繫市直處級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德山經濟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及中央、省屬在常的單位。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的副處級以上幹部及經市紀委常委會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初步核實,並對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所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檢查、催辦、督辦。
(七)紀檢監察二室
聯繫區縣(市)和西洞庭管理區、西湖管理區。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的副處級以上幹部及經市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初步核實,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所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檢查、催辦、督辦。
(八)案件審理室(含政策法規)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複查複議,接受下級紀委對重要疑難複雜案件的業務諮詢;受理對市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監察局、市政府各部門、區縣(市)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複審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
(九)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接待和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處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信訪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開展信訪監督;做好信訪信息的反映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十)宣傳教育室(下設電教中心)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十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落實國務院“糾風辦”和省政府“糾風辦”、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幹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區縣(市)紀委常委和監察局正副局長、市直處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協同有關室對反映市紀委、市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三)效能監察室
對危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案件進行調查;對區縣(市)查辦的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進行指導、督辦;調查了解和掌握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管理活動的情況,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效能評估制度和行政效能投訴制度,促進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勤政高效;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問題與行為的投訴;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提請市監察局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十四)德山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各單位面向德山工業園區及企業的行政執法檢查、收費行為和辦事效能的監督;受理園區企業對有關部門、單位違法違規行政和辦事效能的投訴;調查處理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與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問題的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涉及園區企業重大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有關矛盾和問題;受理各行政執法部門進入德山工業園區行政執法檢查的備案。

直屬機構

第一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李德智
第二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唐建軍
第三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雷林
第四紀工委書記:周輝明、第四監察分局局長:張彬
第五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祁聖平
第六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劉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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