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監察局

津市市監察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紀委、常德市紀委精神,中共津市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紀委)機關與津市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紀委、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津市市監察局
  • 地區:津市
  • 職能: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省紀委、常德市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常德市委,省紀委、常德市紀委及津市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駐津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上述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對全市紀檢組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和承擔市轄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上級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監察部、省監察廳、常德市監察局檔案的規定,行政監察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政府、省監察廳、常德市監察局及津市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駐津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黨委(黨組)對市直科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本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常委會、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字綜合、保密、案件管理、信息報送、網站維護等工作;負責各職能室有關工作協調和常委會部署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本機關行政、車輛等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二)乾教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室對反映市紀委、市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全面負責市廉潔自律辦和作風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支部、老乾、工會工作。
(三)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行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市財務監察,安全生產及各類專項資金(基金)監管;負責全市有關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信訪室
負責接待、受理、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處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信訪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開展信訪監督;做好信訪信息的反映和業務指導、綜治、維穩等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問題的初步核實、立案檢查,指導、檢查、督辦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和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複查複議,接受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對重要疑難複雜案件的業務諮詢,開展業務指導;受理對市本級或下級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政府各部門所作行政處分決定複審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辦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
(七)行政效能監察室(最佳化辦)
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問題與行為的投訴;對危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案件進行調查;調查了解和掌握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管理活動的情況,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效能評估制度和行政效能投訴制度;根據檢查結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提請市監察局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全面負責市最佳化辦、滿意政府建設、招商引資、部門服務企業日常工作。
(八)糾風室
負責落實上級糾風辦的工作部署;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並提出建議;開展公路水上“三亂”的治理和農風、醫風、教風的整治;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全面負責市糾風辦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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