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旅遊體育局(簡稱武陵區文體局),是主管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事業的正科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 隸屬: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1988年7月,原常德市文化局改稱武陵區文化局,內設辦公室、戲劇創作室、政工科、藝術科。下轄“一團、二館、二公司”,即漢劇團、文化館、圖書館,電影發行公司、演出公司。隨即常德市政府下文,上收武陵區的戲劇創作室、漢劇團、電影發行公司(含人民電影院、工農兵電影院)、演出公司等。1988年底,區文化局與體育運動委員會合併組建為武陵區文化體育局,1995年底加掛武陵區新聞出版和武陵區著作權局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員”合署辦公。
2002年4月,區機構改革中,與區科學技術局合併組建“常德市武陵區文化體育和科學技術局”(簡稱區文體科技局)。
2011年,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和《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辦公室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武辦〔2010〕39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簡稱區文體局)。內設一室三股,分別為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社會文化股、市場管理股、體育股。下轄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區文化館。指導7個鄉鎮和5個街道文化站業務工作。
2012年1月起,武陵區旅遊職能併入武陵區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2012年5月11日,正式加掛“武陵區旅遊局”牌子。
2016年3月,根據常武政辦改[2016]15號檔案精神,正式更名為常德市武陵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局。
2019年4月,根據常武編髮[2019]26號檔案精神,正式更名為常德市武陵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的政策、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區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對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五)負責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文物)、體育領域的科研活動及成果推廣。配合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七)負責全區文化(文物)、體育工作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
(八)指導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區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十)組織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十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四)指導、管理全區文物工作,負責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區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日常管理事項。
(十七)負責文物保護利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依據職能,參與文物犯罪案件的辦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商店及經營文物拍賣企業。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區文化館、區藝術團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與管理全區藝術創作與演出工作;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管理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領域與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市場管理股(行政許可辦公室)
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四)體育股
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制監測制度;負責規定由區級管理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非奧運競賽項目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審批;組織開展全區民眾體育綜合競賽;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全區體育協會工作;承擔區體育總會和區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區綜合性體育運動會;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日常管理事項;負責區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五)旅遊股
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旅遊統計與分析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區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執法檢查;規範全區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指導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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