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常德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將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對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稱。
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政策、法規。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常德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科研活動及成果推廣。
(七)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
(八)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九)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市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十)組織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
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組織指導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市體育競賽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相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市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項。
(十九)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管工作。
(二十)協助辦理文物犯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商店及文物拍賣企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