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推進企業上市獎勵辦法

常德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常德市推進企業上市獎勵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推進企業上市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30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推進企業上市突破行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2號),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企業上市輔導期間,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技術改造和人才引進,獎勵期為三年輔導期。  
二、企業在滬深主機板、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獎勵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輛價值約100萬元的轎車。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減持的,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受益財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四、企業上市後三年內,企業集團總部高管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五、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且融資額60%以上投資我市產業項目的,由受益財政按實際投入我市資金的5‰給予獎勵。  
六、企業成功上市後,市政府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  
七、市域外上市公司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市政府獎勵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輛價值約100萬元的轎車,在資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議”原則依法給予支持。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區縣市遵照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政策解讀

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搶抓資本市場發展機遇,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做大做強,根據《湖南省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畫》(湘政辦發〔2022〕2號)檔案精神,結合常德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部分 政策亮點
突出了轎車獎勵,對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以及市域外上市公司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企業,直接獎勵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輛價值約100萬的轎車。
擴大了獎勵範圍。上市輔導期內的企業新增稅收留存部分全部獎還。企業上市三年內,公司高管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個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獎還。
新增了中介機構獎勵。對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直接給予重獎。
第三部分 主要內容
(一)上市輔導期內稅收獎勵
企業上市輔導期間,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技術改造和人才引進,獎勵期為三年輔導期。
(二)企業上市轎車獎勵
企業在滬深主機板、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獎勵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輛價值約100萬元的轎車。
(三)限售股減持獎勵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減持的,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受益財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四)上市公司高管獎勵
企業上市後三年內,企業集團總部高管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五)上市公司再融資獎勵
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且融資額60%以上投資我市產業項目的,由受益財政按實際投入我市資金的5%給予獎勵。
(六)中介機構獎勵
企業成功上市後,市政府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
(七)上市公司遷入獎勵
市域外上市公司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市政府獎勵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輛價值約100萬元的轎車,在資金、土地 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議”原則依法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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