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國土資源局

常寧市國土資源局

常寧市國土資源局是常寧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統一管理地產市場、地產權屬,擬定並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湖南省常寧市
  • 地址:常寧市群英西路
  • 領導:局長、黨組書記:顏青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分局、鄉鎮所,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則。
(二) 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城鎮規劃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行業發展規則和基礎測繪計畫。
(四) 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驗收,確保全市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統一管理地產市場、地產權屬,擬定並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
(六)統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確權和動態監測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七)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執行全市年度用地計畫,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並實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實施土地監察,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九)指導全市基準地價調查修訂工作,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位置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
(十一) 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 和市外組織、個人來常寧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全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堪成果、礦產資源儲備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審;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礦產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情況的年檢;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調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四)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和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堪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及市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管理、保衛、機關安全、接待後勤等工作;編輯機關內部刊物;組織國土資源史志、年鑑編撰工作;參與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督查工作。
人事宣教股
負責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承辦黨務具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信訪辦
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報審受理、內轉交辦、同級轉送、辦理答覆、終結歸檔工作;參與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職能部門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的調處回復工作;參與重要信訪事項和複雜矛盾解決的協定處理工作;參與對各股室所辦理信訪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辦信處訪事項的協調工作;參與對全局性信訪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形勢分析、合理建議、工作改進工作;參與《信訪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做好辦信處訪情況的統計上報、總結匯報工作。
紀檢 監察室
協助黨風廉政建設的安排部署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移交和對違紀人員的處分建議;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有關黨內法律、法規,行政監察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參與財務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工作;參與幹部任免考查、考核和幹部離任的審計工作;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國土資源重大行政審批和土地使用權、礦產權招標、拍賣、掛牌、驗收的監督工作;負責督查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機關工會
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精神;負責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督促單位遵守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負責協調解決勞資關係中存在的問題;負責職工節假日福利的具體事務工作;負責對職工的走訪慰問;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和各種公益活動;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落實好女職工的各項待遇。
婦委會
協助局黨組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及規定;負責起草全局計畫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負責建立計畫生育檔案冊並每月按時填報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變動報告單;負責落實機關育齡婦女孕檢措施和男職工配偶每季度的有效孕檢證明;督促各國土資源所及計畫生育聯繫村計畫生育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計畫生育保證金的收取與管理;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組織女職工開展有益活動。
財務股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及管理;負責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全局及下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下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及鄉鎮國土資源所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資產。
規劃股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有關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建設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並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權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負責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參與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自補項目資金撥付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測繪勘查股
負責承辦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審查、報批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征地、拆遷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參與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地籍股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年度供應計畫、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出讓方案、土地資產管理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參與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讓、轉讓、出租、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及“二率”(採礦回採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考核;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合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質環境儲量股
擬定和實施全市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建立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點);組織審查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礦山企業開展礦產資源儲量核查檢測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後的備案登記;負責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備用金的繳存工作。
測繪勘查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和組織全市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負責測繪單位資源認證、管理,組織實施基準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地圖市場的清理整頓;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市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查驗;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組織開展礦區範圍勘查界定工作。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股
負責全市國有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礦山企業補償費徵收減免的審核與呈報工作;指導、督促各國土資源所對轄區內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個體礦山企業的補償費徵收工作;負責補償費的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負責完成省廳、衡陽市局下達補償費的專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負責對全市國有礦產企業拖欠、拒繳資補費進行追繳和處罰工作。
法制辦公室
1、負責組織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訂和審核;
2、負責組織協調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年度目標考評工作;
3、監督檢查指導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和測繪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
4、負責組織國土資源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協助組織其他事項的聽證;
5、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事項;
6、負責外來單位(個人)調閱相關資料的審查把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罰的審核;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的聯繫、協調、督查工作;
2、負責建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預防、預警體系;參與對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違法案件和礦山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組織對省市交辦、督辦的礦產資源開發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
4、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安全動態巡查;
5、完成市局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
1、參與全局目標管理方案的制訂和年度考核考評、負責督查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2、負責督查上級和局本級檔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督查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有關專題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和完成情況;
4、負責督查局領導批文和交辦事項以及上級批轉給本局辦理事項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5、負責督查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情況;
6、負責督查本系統的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情況。
政務中心國土資源視窗辦公室
1、受理農民建房頒證報批工作;
2、綜合協調和督辦各業務股室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及時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重點工程建設用地辦公室
1、承辦重點工程建設用地資料的審核、報批工作;
2、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征地矛盾協調和征地拆遷工作;
3、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的辦理工作;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協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發布 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它信息諮詢服務;承辦地價管理的相關工作,提供評估等中介服務;受市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及其它國土資源的交易;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承辦市局交辦的其它事情。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 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負責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承擔項目論證、立項、呈報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的規劃設計;承辦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和覆核。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受常 常寧市政府和常寧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負責儲備土地的徵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契約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畫。
測繪隊
負責 局內的各項測量任務,並登記造冊;負責外單位用地、開礦的地籍測量;協助勘查測繪股對地圖市場的整頓;協助勘查測繪股開展基礎測繪工作提供各種相關資料;負責各種測量費用的收取。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與相  相關數位化資料庫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網站的建設;參與國土信息化的指導及推廣工作;協助本局的相關IT設備的採購;負責本局辦公自動化推廣;負責本局的區域網路維護與管理。

分局、鄉鎮所

水口山分局
負責轄區內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地籍地政、土地和礦業權市場、測繪工作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協助轄區內地產行業管理和土地與礦產開發、經營、交易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承辦轄區內土地與礦產調查、權屬確認、登記、發證、統計工作;協助承辦轄區內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承辦轄區內河道采砂秩序的維護和治理整頓;協助開展勘查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測量標誌保護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國土資源所
負責宣傳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和實施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實施鄉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村民、居民建房用地申報手續,負責轄區內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承報工作,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流轉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土地違法案件動態巡查和協助查處;依法協助監督管理轄區內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協助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協助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查處轄區內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加強財務管理,依法依規收取有關規費,並及時上交;協助征地拆遷有關具體工作;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書記:顏青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賀紅文
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黨務、人事宣教、督查、信訪、綜治維穩、地環儲量、地環監測、地質公園工作;聯繫掛點管理煙洲、蔭田、江河國土資源所;
副局長:郭桂英
分管測繪股、測繪隊工作;聯繫掛點管理水口山國土資源分局、
官嶺國土資源所;
副局長 黨組成員:劉先榮
分管耕保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聯繫掛點管理洋泉國土資源中心所、天堂山風景名勝管理處、塔山國土資源所;
副局長 黨組成員:胡志平
分管地籍、信息中心和視窗辦工作,聯繫掛點三角塘、羅橋和彌泉國土資所;
副局長 黨組成員: 易金華
分管集體土地管理和新農村建設工作,聯繫掛點管理板橋和勝橋國土資源所;
副局長 黨組成員: 秦勝
分管機關日常事務、辦公室工作;聯繫掛點管理新河、大堡國土資源所;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袁冬權
分管紀檢監察和治理經濟環境、土地收購儲備、規劃、用地、重點工程工作;掛聯繫掛點管理宜陽國土資源中心所、泉峰國土資源中心所及培元國土資源中心所;
副局長 黨組成員:胡巧生
分管地產、土地礦產交易中心、企業改制、招商引資和共青團工作,
聯繫掛點管理蓬塘及鹽源國土資源所;
工會主席:廖桂成
分管工會、財務、審計、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聯繫掛點管理宜潭、柏坊國土資源所;
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局局長:滕愛國
分管法制辦、主持執法監察大隊(局)全面工作;聯繫掛點管理白沙、西嶺國土資源所;
黨組成員:賀小紅
分管婦委會、計畫生育、礦產開發、地質勘查和安全辦工作;聯繫掛點管理官嶺、蘭江國土資源所。

地理位置

地址:群英西路
常寧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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