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暫行規定》
  • 地點:常寧市
  • 發布時間:二O一O年六月二日
  • 檢查整改階段:2010年7月
適用區域,主要內容,

適用區域

常寧市

主要內容

近年來,我市破壞水利基礎設施,違法亂建、亂挖、亂倒現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積逐年減少,防洪抗旱能力下降,水利工程安全隱患嚴重,水生態環境惡化。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執法力度,確保水利建設成果,構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現就開展涉水違法專項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按照“統一部署、分部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集中整治”原則,清除一批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破壞水生態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水違法建築和打擊一批重點涉水違法案件,消除安全隱患,規範水事秩序,營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平安水利”,為實現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範圍和重點
(一)整治範圍
2008年6月1日以來,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已建、在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二)整治重點
1、民眾舉報多,影響面較大的涉水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2、嚴重影響上型號水利水電工程安全運行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3、占用河道水域及管理範圍內面積較大,影響防洪較為嚴重的建築物、構築物;
4、河道和水庫庫區內亂倒、亂挖情況較嚴重的違法行為。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涉水違法專項整治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專項整治活動。市委副書記周楚政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魏中發、市人大副主任李建暉、副市長劉軍、副市長謝陽當、市政協副主席廖倫龍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水利局,由雷榮華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建立相應領導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作為專項整治活動的牽頭單位與執法主體,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綜合協調、檢查督辦、信息反饋、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分類及重大執法行為的組織安排;履行好管理和監督職責;做好相關法律的製作及執法程式的完善。負責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安全保衛、道路交通及應急突出事件的處置,負責處置執法活動中妨礙公務的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涉水違法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特種設備的安裝手續,協助開展好專項執法活動。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土地審批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涉水違法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協助開展好專項執法活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市級整治機構完成本轄區內涉水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的調查摸底工作;會同水利執法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涉水違法建築物拆除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5月底前)
1、召開動員會議,對專項整治活動動員部署,並發布整治通知。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領導小組,落實整治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方案。
3、開展宣傳,營造輿論聲勢,提高全社會的水患意識和水法制意識。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5月底)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管水利工程單位對其轄區和管理範圍內已建、在建建築物、構築物和亂倒、亂挖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清建築用途、建築面積、建築時間、距離水利工程範圍和持證情況。
2、水利部門對涉水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分門別類,登記造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入執法程式,立案調查,發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6月)
在調查摸底、分門別類的基礎上,按照堵疏結合原則,對涉水違法行為分別處置。對民眾反映較大、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的涉水違法建築,由水利部門會同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等執法部門組織拆除,對一些影響水利水電工程安全但尚未採取補救措施的建築物、構築物,符合相關規劃和國家用地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規定,由水利部門予以責令整改,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置後給予補辦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四)檢查整改階段(2010年7月)
各相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活動進行總結,市領導小組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活動情況進行檢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認清當前我市涉水違法行為的嚴峻形勢,提高認識、增強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切實把涉水違法專項整治活動作為各地、各部門工作的重點,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廣泛宣傳發動。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形式的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等水法律法規,集中報導整治工作進度,並有重點地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水患意識。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動員,迅速組織開展區內的整治活動,儘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認真開展大排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例要予以查處。要注重程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重大案件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嚴格執法,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四)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各部門有虛報、瞞報和拒報整治活動開展情況或活動開展不力、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涉水工程的動態總監和跟蹤檢查,建立台賬,努力形成水利執法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水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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