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區制(regional group system)是英國師範教育區域自治制度。始於1929 年。全國劃為12 個師範區。每區設一行政部,由該區師範學院院長、高校校長數人及郡行政長官組成,管理本區師資訓練。下設參事會、研究科和審核科。全國設中央諮詢委員會,負責制定師範教育公共標準,聯絡與協調各區之間的工作。
師範學區制(regional group system)是英國師範教育區域自治制度。始於1929 年。全國劃為12 個師範區。每區設一行政部,由該區師範學院院長、高校校長數人及郡行政長官組成,管理本區師資訓練。下設參事會、研究科和審核科。全國設中央諮詢委員會,負責制定師範教育公共標準,聯絡與協調各區之間的工作。